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强化社区矫正人员对自我身份的认识,提高教育矫正效果,充分发挥矫正积极性,小中甸司法所结合实际制定了《社区矫正规范制度》和《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制度》。为将制度落到实处,小中甸司法所以4月1日“集中教育日”为契机,组织了第一季度考核。考核通过全面化、层级化、公开化,取得了实效。
一、考核内容全面化。本次考核范围涵盖《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有:每月报到情况,每周电话汇报情况、集中教育学习活动表现、参加公益劳动表现、请销假制度遵守情况等方面。
二、考核方式层级化。本季度考核以月考核为基础,通过统计前3个月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对每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做出综合评价(很好、较好、一般、差)。
三、考核结果公开化。考核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向所有社区矫正人员公布,并对考核内容、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本次考核,1人被评定为很好,4人被评定为较好,6人被评定为一般。小中甸司法所根据考核结果对矫正人员进行了相应奖惩。通过此类激励措施,矫正人员的矫正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有利于形成定规矩、守规矩的良好管理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