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税收、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调节作用,有力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但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违规出台针对特定企业的税费减免、廉价供地、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长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依法行政,我股室及全县各部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6号)及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迪庆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的通知》,对应州级部门职责,按照“上下联动、全面规范”、“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的总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 迪庆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二是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三是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四是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本次清理工作,我县主要针对“税收优惠政策”、“非税收入优惠政策”、“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其他优惠政策”等6个方面进行清理规范。经清理,2014年我县税收等优惠政策主要涉及5个方面18项内容,分别为7项税收优惠政策、7项非税收入优惠政策、1项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2项财政支出优惠政策、1项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