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云政发【1997】14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精神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49号)文件要求及州局部署,在全县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单位中,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且近两年来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突出,并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能人才中进行推荐选拔。对离退休后又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考虑。具体选拔条件按“云政发【1997】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目前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以自下而上、公开、公平的原则,正有序开展2015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
县人社局将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在各单位上报人选中最终遴选一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州人社局,再经州人社局遴选后报省人社厅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