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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五个强化” 严防特殊人群的“任性”行为
发布时间:2015-03-12 14:47
来源:小中甸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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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对各项规章制度产生懈怠、麻痹思想,进而出现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等“任性”行为,小中甸司法所通过“5个强化”,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逐渐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律素养,争做尊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强化制度”,以制度做保证。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小中甸司法所制定了《小中甸司法所社区矫正规范制度》,以制度合理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强化教育”,以教育为核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将每月1号(遇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顺延)定为“集中教育日”,以教育学习活动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道德和法律素养。

“强化劳动”,以劳动为方法。为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真情劳动,回馈社会”的情怀,小中甸司法所每月都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不同主题的公益劳动,通过劳动洗涤心灵,减轻其思想负担。

“强化考核”,以考核为形式。为进一步督促并激励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小中甸司法所积极创新,制定了考核制度,以统计表的形式按月填写每名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按统计结果,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将评比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强化档案”,以档案为载体。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小中甸司法所积极加强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和社区矫正台帐的完善工作,以及时掌握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微观、宏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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