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让我县城镇居民和农村低保户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新年。财政局及时下拨2015年1-3月份城镇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2014年1月-2015年3月共计15个月的提高标准资金。共计下拨城镇低保资金5670000元,农村低保资金17650080元,并要求按有关规定将低保金纳入专户管理,强化低保金的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低保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低保资金按时按标准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