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养工程取得实效。按照云南省工信委、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厅、金融办《关于印发 <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 的通知》(云中小〔2014〕474号)要求,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我县符合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扶持条件的企业认真进行筛选、考察、评审。 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
考核组工作人员分别在2014年8月、11月对第一批及第二批申请创办的微型企业进行实地查验,查验后召开了评审会,通过评审,最终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有43家。2015年1月16日财政局将129万元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法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