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发展改革委文件通知(迪发改能源〔2013〕99号文,《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浙江瓯能集团香格里拉县尼汝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和股权的通知》)同意浙江瓯能集团香格里拉县尼汝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和股权变更。文件规定变更后项目法人不得对尼汝河流域水电站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