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燃油价格持续上涨以及人们对环卫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卫支出大幅度增加,制约着环卫工作进一步开展。为了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高我县城市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人民政府42号令《云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云南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改价格〔2009〕10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对香格里拉县环卫站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进行实地成本调查及监审,拟对香格里拉县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进行调整。
按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我县生活垃圾的中转(垃圾中转站)、运输(垃圾运输)、处理(垃圾综合处理)各环节的运营开支,专款专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承担市区道路清扫保洁、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专项建设、垃圾处理场的还贷、折旧、付息等费用。对于此次调整,县环卫站希望居民能够继续理解、支持,自觉按规定缴纳,共同创建一个优美、洁净的城市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