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根据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文件的通知》(迪发改价检[2014]7号)文件,我局成立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部署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确定主要检查内容为七种涉企乱收费行为,包括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之外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擅自将行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设立为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并收费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取消、减免的收费项目继续收取的,或者违反规定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加入社团、接受指定服务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的;其它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按照州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的统一安排,我局成立了2个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此次检查,重点检查了县环保局、县住建局以及云南晨阳精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科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康宏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环卫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残联等九部门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以来的收费执行情况。在检查中,仍然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存在问题:在这次检查中,大部分收费都能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做到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但有几个单位在收费过程中存在重复收费、提前执行收费标准、擅自制定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在这次检查中,共查出违价多收款499599.00元。其中:住建局的40856.00元已按我局有关程序,依法退还廉租房用户;环保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环卫站共收取违价多收款458743.00元,我局已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多收款已依法上缴财政。
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残联的检查情况:这两个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没有擅自立项、自定标准等收费行为。香格里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收取个体协会会费,收费标准为个体工商户2元/月,私营企业300元/年。会费按自愿原则交纳。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工商户在出现灾情时使用。该单位没有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县残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按人均200元/年收取。在办理残疾证时,主要存在:(1)资料不全不能及时办理,主要原因是无伤残鉴定报告;(2)由于残疾证是通过网络办理,有时网络不通无法办理;(3)残疾证是省分批办理,不是随时办理就可以拿到。由于上述原因,存在没有及时办理证件的现象。
三、对中介机构收费的检查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内容:“对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的”,我局建设系统的云南晨阳精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科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康宏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其中:云南科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按招投标来确定监理费;云南晨阳精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执行;康宏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房产评估严格按云价房[1995]200号文件执行,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文件执行,同时能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
今后我们要使涉企收费单位充分认识到治理整顿涉企收费行为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从要求各相关部门提高收费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让企业查询更加方便、交费心中更加明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的涉企收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