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特殊人群的管控,使其主动认罪悔过,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主动服从日常管理,最终顺利回归社会,近日,小中甸司法所积极探索创新,通过有效开展“三结合”教育矫正活动,强化了教育矫正的效果。
形式上,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小中甸司法所将每月的1号定为“集中教育日”,开展不同主题的教育活动。除此之外,还特别针对不同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原因、思想、行为、心理特征等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开展个别教育。
方式上,授课式与交流式教育相结合。在开展教育矫正过程中,除由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授课方式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外,小中甸司法所创新式地在集中教育中增设“交流”环节,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踊跃发言,在互动中学习、提高自己。在本月集中教育中,一名被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讲述了自己7年多的监狱生活,告诫自己的同时也劝告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矫正的机会,最终顺利解矫。听完这些,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感触很深,纷纷表示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内容上,法制教育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分析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动机,我们发现绝大多数人员就是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缺乏法律法规知识,最终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因此,小中甸司法所将法制教育列为重点。对于个别犯罪后具有较强自卑心理,思想包袱过重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还积极开展心理教育,通过心理疏导、心理矫正,帮助其正确看待自己的罪行和社区矫正,减轻其思想负担,重塑生活的信心。
通过开展“三结合”的教育矫正活动,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对自己的角色定位准确,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得到加强。“三结合”的教育矫正,有效强化了教育矫正的效果和质量,为最终的顺利解矫奠定了良好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