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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局开展2014年“扫黄打非”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02 09:50
来源:香格里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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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扫黄打非”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迪建发【2014】192号文件《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的任务分工,现将2014年“扫黄打非”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思想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根据我县“扫黄打非”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的分工实际,局党组召开“扫黄打非”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工作开展。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扫黄打非”暨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严明了工作责任,落实了城市执法大队,规划中队每月信息上报制度,并针对城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把“扫黄打非”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把握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1、加大责任分解力度。执法大队积极探索全面推行辖区分片管理责任制,定点值勤,不给管理留死角死面。将中心城区进行分区,执法队内部分组,实行分组分工、划割区域,分头执法和联合小组执法,各个片区负责管理范围内的路面(含绿化带、人行道)乱设摊点、乱堆乱放、出店经营、人行道(车行道)车辆有序停放、沿街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等城管和市容管理工作。

2、加大市容市貌的整治力度。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统一规范,统一制作。同时对主要街道的市容市貌进行综合治理,以城区主干道和窗口区域为重点,以清理灯箱、广告标语和拆除破旧广告为核心内容,抽调专门执法力量,切实清除乱贴乱画、灯箱、破旧广告,清理灯箱、广告牌300余块。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占道行为,本着“边整治、边宣传,边疏通、边规范”原则,为服从管理的摊主在其他背街小巷和路沿石以上指定临时经营地点,对于不听劝阻依然占用公共场所设点经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对其经营工具依法予以证据保存,全年共整治店外经营1020个,占道加工2500处,占道堆放210处。并针对早、中、晚,无证商贩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打破常规的执法作息时间,采取守点、巡线、集中整治等措施,对不听劝阻的流动摊点坚决打击,依法收缴其违规经营物品,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100余车次,整治流动摊点300处,规范了50个摊点。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在学校上、下学高峰期进行合理疏导,共疏导非机动车、摩托车1000余台次,并安排专人加大了对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宣传教育500余次,处罚180起。

4、加大流动摊点整治力度。对城区流动摊点进行摸底调查、分类梳理,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总量控制、逐渐减少”等原则,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和属地管理,对流动盗版音像制品、图书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5、规范宠物饲养维护市民安全。在县城范围内集中清理流浪狗,各城区主要路口进行宣传800起、发放公告大字报50张,由我大队成立捕防队,对在城区内街道、居民区乱跑的流浪狗、家畜家禽进行专项整治,并实施严管;对无人管理的流浪狗、宠物、家畜家禽进行统一捕捉处理150只。

6、全面清除城市“牛皮癣”,进化水平明显提高。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及端午节活动为契机,按照“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治理标准进行不间断的巡视检查、粉刷和整治。督促承包中介公司清理沿街乱张贴小广告1400余张,粉刷墙面乱涂乱画400余处次,并要求持续做好保洁工作。同时与信息公司签订合同,设置了标准统一的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张贴,既方便了群众,又有效地遏止了城市“牛皮癣”蔓延。

三、注重宣传,建立长效监管。

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类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舆论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加大了对“扫黄打非”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不断提高“扫黄打非”的社会影响力和公共认同感,努力为香格里拉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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