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香格里拉县城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品位和形象的提升,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县委、县政府决定加强香格里拉县城市绿化亮化建设,力争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城市绿化亮化工作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迪政办﹝2014)52号)精神。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绿化亮化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香格里拉县自然条件、城市历史和环境现状,抓住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关键时期,以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载体,突出地域风貌和人文特色,以实现“绿色家园、精神家园、小康家园、幸福家园”为主题,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目标,按照“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新区森林化、庭院花园化”和大方、经典、节能、环保为目标,使香格里拉县城市向着具有高原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迈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充分发挥城市辐射带动功能,推进香格里拉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分工协作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县绿化建设。以县城绿化亮化为主要内容,对城区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城县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庭院家居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庭院及驻军、“武装警察部队”驻地等进行综合建设和整治,做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夜景明亮、城乡文明,全面落实省级园林城市多项指标,在2016年香格里拉县城建成区争创为省级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城县绿化工作。
1、主要街道绿化。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见缝插绿,挤地争绿,增添种植品种,提升城市品位。一是对县城新建道路进行绿化。二是在市政道路现有绿化的基础上,进行补植补栽,进一步提升绿化档次。三是对全城及公园广场原有树木全面进行枝条修剪。
2、广场绿化。绿地内种植常绿树与阔叶树,以乔木与灌木相结合,合理搭配,垂直绿化,提升绿化档次。新栽直径15cm以上的大树200棵,主要栽种雪松、红叶石楠、樱花、紫叶李、垂柳等树木,形成植物配置图,四季有景。
3、城区内能植树的闲置地、荒地、水边、沟边,纳池河沿岸,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庭院、部队驻地和居民小区植树。
4、临街的单位、企业以及生活区所有实体围墙要求一律拆除透绿。
同时,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和居民小区、单位庭院绿化及认养绿地(树)活动。
牵头单位:县城县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局。
责任单位:建塘镇、住建局、学校、各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
(二)城县亮化工作。
1、道路亮化。一是完成县城新建道路亮化工程。二是加强和完善主要路段长征路、池慈卡街路灯改造及广场的亮化管理,对县城现有公共照明设施全面维修,设施使用率达到规定标准。三是部分道路路口安装红绿灯,力求做到一路一景,路路不同。
2、楼面亮化。沿街两侧建筑物楼面亮化以产权单位为主,实行“谁的产权、谁投资、谁设计、谁建设”的原则,全面实施灯饰亮化,力求做到一楼一景,各具特色,节假日及大型庆典活动期间全面开放。
3、牌匾亮化。对池卜卡商业街沿街个体私营店面门头灯箱、标识牌、广告牌等设施进行亮化,按照“整齐划一,一店一匾”的标准,采取霓虹灯、彩色写真喷绘内置灯或外置射灯的方式,由个体户自行亮化改造,力求做到一街一标准,整齐美观。
4、桥梁、公园、广场的亮化。要形成规模宏大、点线结合、动静适宜的城县整体亮化夜景。继续推进龙潭湖公园两湖区的夜景亮化和桥梁、广场的灯光效果。
5、小区亮化。原则上对居住楼面不做大片照明,临街住宅楼要勾勒主体轮廓线,小区内安装草坪灯(庭院灯)、设置入口标识的局部照明以及内部道路照明,做到样式新颖、风格各异,避免灯饰视觉污染,为居民创造舒适、幽美的视觉环境。
牵头单位:县城县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管理局。
责任单位:建塘镇、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6、户外广告、牌匾整治。坚持整治与亮化相结合的原则,拆除未经审批设置、形式陈旧、影响观瞻及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灯光设施,建设一批亮化功能好、标准档次高的户外广告、牌匾,着力实现审批规范化,设置艺术化、路段特色化、效果景观化。
牵头单位:县城县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四、责任分工
(一)执法局办公室:是绿化亮化建设的督办、协调部门,负责将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县政府督察内容,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督促、落实,会同县建设局、规划局对全城绿化亮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县文明办、县电视台:负责将绿化亮化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建设不合格的单位不能参与各级文明单位的评选;组织新闻单位,对绿化亮化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对执法部门和成员单位进行舆论监督,对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差的予以曝光。
(三)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出本部门的绿化亮化建设方案,报县绿化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对县城内环境卫生、 交通秩序、绿化亮化等有关方面进行全面建设和综合整治。
(四)县监察局:负责将县城绿化亮化建设任务纳入各地、各部门效能考查内容,对绿化亮化建设推进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五)县住建局:负责县城绿化亮化建设总体任务的安排和部署,组织实施县城亮化绿化建设, 负责组织指导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居民小区实行标准化的物业管理,根据方案要求落实绿化亮化内容。指导各单位根据职能做好各项建设工作。
(六)县交通局:负责县城出入口公路沿线的卫生保洁、清运,公路两侧责任区内绿地的养护,清除责任区内绿岛、绿地杂物。
(七)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在学校中开展"环境在我心中"为主题的班团会演讲比赛和有奖征文活动;倡导学生进行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让环境教育从少年儿童抓起。
(八)县总工会、团县委和县妇联:负责宣传绿化亮化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开展喜闻乐见的志愿者活动或义务劳动,增强社会各界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意识。
(十六)驻军、“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积极参与绿化亮化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全州城市绿化何面山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将成立香格里拉县绿化亮化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肖徐 县长
副组长:孙红梅 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县文明办、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城县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爱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县文体局等部门主要领导。
县绿化亮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孙建国(兼),办公室副主任:和玉龙(兼)李秋云(兼)。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6日至5月30日),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对各项建设任务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绿化亮化建设的目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建设和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对有建设和整治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上门督办、下发整改通知,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县绿化亮化领导小组将组织现场检查督导活动,对各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检查验收阶段。各责任单位对绿化、亮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县绿化亮化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明后两年为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各部门要根据今年工作情况,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明后两年绿化、亮化建设实施方案。
六、保证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为绿化、亮化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绿化、亮化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强化督办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绿化、亮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加强对全县绿化亮化建设情况的督办检查力度。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量化检查内容,扩大检查范围,深化检查层次,加大检查频率。要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对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三)加大宣传参与力度。全县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各地、各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开辟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经常性、不间断地加强绿化、亮化建设的宣传。要重点宣传绿化亮化建设中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风尚等方面的内容,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进行连续报道和追踪报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化亮化建设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