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领购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建立和实施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云财非税【2010】2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4年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的通知》(云财非税【2013】21号)规定,我局及时向全县(含11个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昆办、各商业银行下发了香财发【2013】41号文。明确要求:
1、各单位结合年票据使用量,严格按照计划管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预测需求变化,合理确定需求数量,报送2014年度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表和调整表。
2、未按照要求上报财政票据计划的,视同当年无财政票据使用需求,票据股不予办理领购业务。由此造成单位正常业务未能开展的,其后果由单位自负。
3、我县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表报送时间规定为每年的11月15日前。需要调整计划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县非税局票据股报送调整申请表,并同步报送电子版。
目前各单位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计划,票据股根据各单位上报数据梳理、汇总后上报州非税局,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库存适当、保障供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