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家住香格里拉县三坝乡的外出务工人员赵某,在东旺乡滇川藏大通道一标段色从大桥修路处施工过程中因意外而不慎从工地溜索上掉落,直接导致赵某当场死亡。一接到消息,死者家属立刻从三坝乡连夜赶到事发处,要求承包老板易某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易某则认为是赵某自己不注意造成此后果,本人不应负全部责任,双方发生分歧,于是申请司法所给予调解。
司法所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派出所并及时赶到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得知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死者死因并无异议,但对相关赔偿数额始终达不成一致。理清双方争议焦点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自身工作职能,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侵权责任法》、《云南省2014年人身意外赔偿计算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晰了各自责任。一方面对死者家属进行疏导劝说和安抚,另一方面做易某思想工作,要求其承担自己责任。在四天时间里,工作人员一直以耐心细致、于情于理的调解方式,疏导双方矛盾,最终让双方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
至此,一起意外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排除了本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