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4号)要求,从201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初中年722元、小学年532元统一提高到4000元/生、年,分别提高3278元和3240元。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共同承担。目前香格里拉县财政局已将上级下达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171310元拨付到教育局,由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实际特殊学生按标准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