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坚持立说立行、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真查真改,对我局“四风”方面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通过重点整治,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推动作风根本好转,以一流的工作标准、一流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成绩,积极构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
二、整治内容和整治措施
1.整治以文传文情况
整治内容:针对出现以文传文的情况,具体工作落实不够好。上级催要汇报、报表、信息,开展工作就会以文传文的方式要信息、要汇报、要报表。
整治措施:一是文件会议由局办公室牵头严格审查把关,发文前,各股室要深入调查研究,遏制发文开会冲动。可不行公文的就不行公文,以简单电话通知的形式至主管行业企业,简化程序同时也方便企业的上报工作。二是建立文件管理制度。对文件实行计划管理和集中集体审查,坚决遏制临时动议的发文现象。(责任领导:和正先 牵头领导:松志龙 牵头股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前)
2、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方面
整治内容:主要存在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信息没有整合,导致企业、基层和群众对办事流程不熟悉、查询不方便,网上政务办理不便;主动对接服务基层不够,调研不够深入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局主要业务股室办事工作要求和规定的公开力度,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局门户公开网的作用,不断完善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为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理政务创造条件;三是各股室加强调研,深入基层、深入项目,为深化有关安监的业务工作提供制定思考和设想。(责任领导:和正先 牵头领导:松志龙 责任股室:协调股、安监股、执法队、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前)
3.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整治内容:针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生产执法不严等领域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时排查全县范围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了的要依法关闭。对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迟报、虚报处置不力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发生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处置不力的,如存在有法不依,有案不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升级,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领导:和正先 牵头领导:松志龙 责任股室:协调股、安监股、执法队;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长期坚持)
三、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8月开始到2014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8月底前)
制定完善方案。根据州、县委专项整治工作的新要求,修改完善方案,召开局班子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审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各责任股室要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启动整改工作。
(二)整治实施阶段(2014年11月底前)
各股室要按方案全面推进整改工作,逐个解决问题。局办公室将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凡是对整改工作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要严格追究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重复性的问题,各股室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4年12月底)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对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固化为制度。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按照中央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开门整改。要按照开门搞活动的要求,对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作出整改承诺,让群众了解,请群众监督。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整治中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