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作好独克宗古城“1.11”火灾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关于要求拨付独克宗古城“1.11”火灾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香古火恢指请[2014]21号)文件,以及《关于转拔独克宗古城“1.11”火灾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香民发[2014]114号)文件,及县政府肖县长的批复意见,财政局社保股分别于7月10日拨付资金1000万元,7月17日拨付资金2000万元,并要求独克宗古城“1.11”火灾恢复重建指挥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及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古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