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部门动态
新闻中心
【自然资源局】国土局关于雪龙公司“以采代探”案件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4-07-02 09:37
来源:县国土局
浏览次数:2931
字体:【
分享:

2014年6月6日,州国土资源局接到香格里拉县格咱乡下格咱村有人私自运矿的举报后,安排我局对此次举报进行调查,当晚我局立即组织执法队、矿管股工作人员到格咱乡下格咱村进行查处,经现场调查,证实当场查处的19车矿属于雪龙公司所有,而雪龙公司目前还未获得采矿证,大批量矿的运输存在“以采代探”的嫌疑,经请示县局领导后执法人员立即将这19车矿扣押。通过对收矿人及运矿车辆驾驶员的调查,了解到在雪龙公司的矿山上还存在近1000吨左右的矿产品。

2014年6月11日,县局执法队、矿管股工作人员到雪龙公司矿山实地核查,对雪龙公司矿山探矿点的洞口进行查封,对位于矿山下部的堆矿点的矿(估计1000吨)、装载机(一台)、空压机(一台)进行了查封。

通过调查,该举报可以初步定性为雪龙公司“以采代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罚款。

6月17日,由杨世聪书记、马鑫局长主持召开的关于雪龙公司“以采代探”违法案件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

一、责令雪龙公司浪都矿区法人停止以采代探的违法行为;

二、没收查处的20车毛矿(600吨);查封堆放在位于矿山下部过磅毛矿(约1000吨);

三、对雪龙公司“以采代探”违法行为处以两万元罚款。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有效打击“以采代探、无证开采、改变开采方式、各种名义采挖砂金”等非法开采违法犯罪活动,对确保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