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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县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发布时间:2014-06-28 10:30
来源:香格里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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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管理,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挤占挪用,也不能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工伤、生育保险按参保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缴费基数)的0.5%核定征收。

发生工伤并认定工伤后,工伤待遇项目有:①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费、康复性治疗费等);工伤认定调查费;工伤预防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②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有: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受伤职工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女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顺产1500,难产2000,剖腹产3000,男职工报销标准为:顺产600,难产800,剖腹产1000。

今年上半年,我社保股部门按照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加强保障、改善民生”的主线,按照规范化、人性化、制度化的要求,稳步推进养老、工伤、生育工作开展。截止今年6月,我县认定工伤并已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88,011.67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730,8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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