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部门动态
新闻中心
【财政局】国资认真管理开展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前期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19 15:09
来源:国资办
浏览次数:3443
字体:【
分享:

2014年4月30日,县财政局国资办在州委党校进行资产业务培训工作同时布署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下属的企业化管理的产权登工作,此次产权登记工作直涉及事业单位及下属的企业化管理。

需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有林业系统、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以及11个乡镇的农科、兽医站、县级的农、林、牧、水、文体广电等单位。

此次工作需产权登记的单位是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和已经取得法人资格但还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办理此项工作时一是需提交以下资料:

1、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

2、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3、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

4、设置抵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

5、涉及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

6、涉及对外投资的,应当提供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批复;

7、涉及资产评估的事项,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8、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取得法人资格还未办理的除提交以上8项资料外还提供以下3种资料:

1、财政部门批复的上一年财务报告;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二是申请办理时单位应当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

根据省州布置的时间,香格里拉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下属的企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的切止时间是10月30日。依照以上的政策,香格里拉县已经于4月30日起着手开展产权登记的前期工作,为全面完成我县的产权登记工作垫定了坚实的基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