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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小中甸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发布时间:2014-06-09 14:42
来源:香格里拉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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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小中甸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香格里拉县天保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小中甸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我局研究同意《小中甸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项目建设地点在香格里拉县小中甸镇。项目建设内容为:主要建设待宰间、待宰车间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2亩。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7万元,占总投资的13.74%。我局同意按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内容、规模、地点、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小中甸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该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和建设依据。项目建设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期,注意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做好生产作业粉尘和噪声的防治措施。

2、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要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进行统一堆放,定期清运,减少施工期的影响。

3、该项目在运营期间,特别要注意恶臭污染应及时清理和消毒屠宰车间和待宰间内的粪便,减轻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管理,落实环保投资,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该项目非正常情况下,一般是指病死猪和副产品采用焚烧炉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置。

6、该项目涉及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由业主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

7、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工,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申请环保验收。项目建设期要进行环保监理,营运期要加强环保管理和监测工作。

8、建设项目实施后,由我局对该项目建设的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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