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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通告
发布时间:2014-05-09 16:22
来源: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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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政通〔2014〕6号

近年来,我县土地私下交易问题日益严重,违法用地、违规用地、倒卖、非法转让土地、“圈地”现象突出,部分个人和商人从中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城区及周边,部分单位和个人直接与村民小组或村民个人非法进行土地交易,非法转让宅基地,倒卖土地牟利,严重阻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施行。按照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整治香格里拉县土地市场专题会议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杜绝非法征地和转让土地,从源头上制止土地私下买卖现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通告之日起,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非法转让土地。坚决禁止各村民小组或村民个人非法转让、出售土地;严禁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在单位和个人私下签订的征地、占地协议上签署意见及盖章。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与村民小组或村民个人签订征地、占地协议,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擅自在征地协议、占地协议上签署意见及盖章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不准审批办理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农村非法购买土地的一切手续;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人民政府在公告之日起,将组织国土、住建、规划、检察机关、纪委、监察、公安等单位和部门对私下买卖土地、违规占用土地、闲置土地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出来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的将移交纪委、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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