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至1月22日,安监局联系邀请州安监局,协调工信、国土、公安、消防、工商、城市交警、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查台账、看现场等方式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仓库、零售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对县域内29个加油站开展5个方面的检查:1、经营资格。加油站,油库应完善各种许可手续,包括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信部门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消防部门的验收(或检查)意见书。2、人员资质。加油站、油库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3、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油站、油库应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4、加卸油安全管理。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加卸油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站内吸烟、使用手机的行为。5、设备设施管理。加油站、油库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二是对藏龙氧气厂生产、储存、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安全装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排查。
三是检查2个在生产金属矿山企业:1.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 4. 采矿区治理及防止采矿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5. 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各采区安全情况; 6.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7.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四是重点检查仓库烟花爆竹堆放是否规范,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善,出入仓库是否登记,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点打非治违工作同步开展;
五是对华新水泥厂生产一线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汽车运输安全、烟尘粉尘防控、矿山安全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检查。
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共出动30余人次,共检查县域内29个加油站、2个在生产金属矿山企业、1个氧气厂、1个在生产水泥厂、1个烟花爆竹仓库,并派专人每天到17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检查、监管,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共查出隐患39条,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10份,下达整改指令39条,其中:立即整改的38条,限期整改的1条,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窝点1处,没收烟花爆竹10余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