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司法所一直将社区矫正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近期,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认真总结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的经验和做法,结合相关要求,制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一是入矫前摸底核实。在每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前,会同派出所进行法律文书和相关信息核对,排除衔接上的脱节断档。二是做好谈话前的充分准备,奠定矫正工作的基础。充分重视每一次谈话,准备好所有谈话交流的内容,对矫正人员做好入矫教育,根据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可操作性的矫正方案。三是日常管理执法到位。要求矫正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时报到、按时参加教育,思想汇报及时上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四是与公安派出所做好协作,发挥部门合力。与派出所保持良好的协作配合关系,由派出所在人员监管和帮教上给予支持和配合,有力的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这一措施贯穿了矫正工作的始终。五是以提高矫正效果为宗旨,采取个性化、人性化监管措施。
11月4日,司法所通知在管的两个社区矫正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期间,工作人员认真查阅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资料,认真分析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准备好谈话交流内容。11月6日,社区矫正人员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矫正对象学习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社区矫正人员从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考核评议等方面作了全面讲解,同时对矫正对象必须履行的义务作细致讲解,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定期汇报情况、参加集中教育,以实际行动矫正自己的行为。同时,制作了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的谈话笔录,充分了解了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活动和心理状态,并让社区矫正人员作了思想汇报。
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今后在矫正期间一定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接受矫正教育,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