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并根据《方案》于2013年6月19日至6月30日开展了一次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有力保障了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并取得了实效。
一、我局由局长带领监察大队及综合管理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对县辖区内香格里拉县鼎立矿业有限公司、神川矿业有限公司、雪鸡坪铜矿、红牛铜矿、普朗铜矿、洪鑫矿业公司、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孜尼300吨实验选厂、格基河流域松坝电站等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环保设备运行、尾矿堆存、尾矿库回水系统、台账记录、使用药剂管理,是否存在偷排、漏排,以及跑、冒、滴、漏等环境问题。在肯定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的同时,我局要求七家采选企业一是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落实层层责任制,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加强尾矿库的巡查、检查,发现泄漏要及时采取措施;三是回水系统要确保运行正常,发现故障要及时停厂维修;四是选矿使用的药剂要堆放于安全地点,防扬散、防流失。对松坝电站要求尽快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完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二、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做好服务职能工作。每到一家企业都采取座谈方式,对企业建设项目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以及是否做到稳定达标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指导,避免企业在环保审批过程中走弯路。
三、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宣传力度。向企业转发并宣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6月18日新闻发布会材料(二)《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两份材料,对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深入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是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通过检查给企业敲响警钟,力争从源头控制,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我局上下齐心,严格执法,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我县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