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近日,我院制定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方案》。
此方案建立了以“党组负总责,领导干部分工负责,联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代表、委员联系工作一体化机制。要求及时向代表委员书面报告或通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工作部署、查处大要案的情况、执法情况及队伍建设情况;对于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属于涉及重大民生、在全县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对检察工作可能有重大影响等情形,邀请代表、委员列席检察委员会;本院在出庭支持公诉涉及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暴力案件、涉黑恶案件、职务犯罪大要案件及有影响有震动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
通过制定此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了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增进了理解和支持,也是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