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5日,工人胡某某在前往陈某某石厂的上班途中因山上石头自然滚落,躲避不及后被击中头部当场死亡。次日,厂方和死者家属就这起意外事故的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得知这一情况后,金江镇党委、政府迅速指派分管企业的副镇长和派出所所长赶到丽江殡仪馆,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进行多次调解无果后,金江镇党委、政府于9月28日指派金江司法所和法律顾问参与该纠纷的调解。
在具体开展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纠纷及双方情绪较为激动的实际情况,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沉着冷静,不急不躁,并用诚恳的语气对双方当事人说:“请大家放心,我们一定会公平公正的调解,不依不偏地解决好此事”,力求稳定当事人的激动情绪。
在进一步了解纠纷双方的诉求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是将纠纷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相差较大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作为该纠纷的突破口,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作。二是不顾连日的劳累,抓住任何一个做工作的机会,用尽各种可能的方法,苦口婆心的调解。三是对当事双方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分别阐明了纠纷双方的责任及各自的利弊关系,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促使纠纷双方于9月30日上午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按印,及时化解了这起纠纷。
金江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认真负责和耐心热情的态度,圆满的调处了这起纠纷,切实做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矛盾不上交”,及时化解了当事人的纠纷,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