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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发布时间:2013-10-05 11:26
来源:香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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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近日,香格里拉县环保局法制科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工作,总体认为,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与往年相比有较大改观,但在主体方面、事实认定和证据材料、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规范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现法制科对存在问题进行整理、汇总,供大家参考。

现场检查笔录应体现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亮证情况;现场照片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采样记录表中应标注相应的采样点位和采样点位示意图,包括废水排放情况;现场检查笔录应记录详细,并与调查询问笔录前后形成对应;调查询问笔录应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案卷中收集证据材料应齐全、详尽,笔录中所指的证据材料应在案卷中充分体现;笔录中涂改之处必须经当事人确认(按手指印);照片证据应适当增加,能充分反映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连贯过程;执法人员应熟悉法律法规精神;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表必须由执法人员签名,非执法人员不能签名;法律文书必须在7日内送达,送达文书时,一线执法人员应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确保文书按时规范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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