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香政复〔2024〕133号 签发人:巨燕冬
李秋云委员:
您在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设置条件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目前市里开发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有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交通劝导员、乡村保洁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管水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共卫生防疫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从事其他社会公共服务人员。其中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由我市林业和草原局统筹,其余由我市人社部门统筹,各乡(镇)具体负责。
一是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按照《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云林规〔2022〕3号)文件精神,生态护林员只能在脱贫人口范围内选聘,无政策依据可以将选聘范围扩展到一般户,暂无法调整生态护林员选聘的岗位设置条件;上级每年下达我市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为4042万元,聘用指标为4042人,2024年5月在聘4085人,政策落实实际中不存在议案提到的无法完成指标数的问题。在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方面,已将全国护林员巡护 APP使用情况和管护补助挂钩,充分调动了全市广大生态护林员的巡护积极性,巡护成效显著。
二是市人社部门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根据云南省人社厅 云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发《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81号)、迪庆州人社局 迪庆州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发《关于印发<迪庆州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迪人社通〔2022〕6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开发安置类型为:交通劝导员、乡村保洁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管水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共卫生防疫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从事其他社会公共服务人员等;开发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村级管理”的原则,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各乡(镇)按照 “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优先考虑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脱贫不稳定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城乡低保劳动力、特困供养劳动力)需求和城乡社区(村、组)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科学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截至目前,我市11个乡镇累计开发人社协理员、交通劝导员、乡村保洁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管水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共卫生防疫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从事其他社会公共服务人员等人员2201人,因辞职、不履职、重复安置等原因,目前在岗2194人,其中保洁员及从事其他社会公共服务人员2009人、人社协理员132人、乡村交通劝导员53人。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村级管理”的原则,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各乡(镇)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适当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使就业困难特殊群体能及时得到就业援助。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