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文化和旅游局)

yyy索引号
015286769A/202300243
文  号
{2023}0092
来 源
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3-07-22
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 (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2 18:14     浏览次数: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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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

(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旅游业是我市乃至全州的重要支柱产业,长期以来,通过出色发挥“世界的香格里拉”品牌效应,带动旅游及周边行业企业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大量产值,对促进我州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推动城乡群众收入稳步增长、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疫情防控政策持续优化,旅游业全面恢复、加速发展迎来重大利好的新契机,有力提振了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信心。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市相关要求,结合梓江书记在市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三个着力”目标一体认识研究、一体部署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发展潜力亟待挖掘,需要制定完善有效的旅游业扶持激励政策对旅游业的发展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出台“干货”扶持涉旅行业振兴,特制定《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

(二)目标。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当前国家疫情防控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旅游业全面恢复迎来良机的大好形势下,积极探索促进我市旅游业高水平复苏、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以制定、出台和实施一系列扶持激励措施为抓手,鼓励、支持、引导我市各类涉旅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提振发展信心、把握发展机遇、提升经营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香格里拉”这一世界级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以广大香格里拉旅游从业人员队伍苦干实干加巧干的奋斗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旅游业的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推进旅游业发展模式重塑、产品体系重构,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从供给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加快形成以满足游客需求为中心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促进遭受疫情冲击后的香格里拉全域旅游快速升温回暖,带动相关产业行业健康有序蓬勃发展。

(三)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州委州政府旅游强州、文化兴州战略部署,香格里拉市委市政府“十四五”规划、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三个着力”目标,大力提升香格里拉旅游品牌影响力,加大对我市旅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旅游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着力破解生存、发展难题,提振涉旅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发展信心和奋斗决心,促进香格里拉旅游市场全面复苏,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涉旅行业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秉承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原则,起草了《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扶持激励行业

《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所面向的扶持激励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市场主体:1.旅行社;2.餐饮企业;3.住宿企业;4.自驾旅游服务企业;5.旅游景区;6.涉旅商品经营企业(文创产品、乡村旅游、旅游休闲街区、研学旅行基地、旅游度假基地等);7.文旅宣传类自媒体。

三、主要内容

《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容包含四章,共计十八条。其中包括以下:

第一章、总则:包含该文依据的法律规章以及序言,文字性材料的总体概括。

第二章、激励范围及标准:详细描述了对旅行社发展、旅游宣传、旅游品牌创建、旅游业态发展、旅游产品开发五个方面旅游产业的扶持激励细则。

第三章、扶持激励办法:获奖名次设定方法及申报监管等相关流程。描述了涉旅企业符合激励办法的申报流程及后期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的监管。

第四章、附则:为该激励办法的补充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州、市委市政府新发展理念,激发香格里拉市旅游业发展活力,推进香格里拉市全域旅游,将旅游业打造为香格里拉市的支柱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我州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资金,主要是对在香格里拉市内注册的依法纳税、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合法涉旅企业及守法个人、通过组织外地游客来我市旅游、举办旅游节庆活动、创建旅游品牌、鼓励乡村旅游发展、自媒体宣传等方式更好地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给予优秀企业及个人资金扶持激励。

第三条  扶持激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符合国家、自治州和我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扶持和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

(三)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四)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激励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第二章  激励资金比例及评比标准

第四条  旅行社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15%),详见附件1.旅行社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第五条  餐饮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5%),详见附件2.饮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第六条  住宿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12%),详见附件3.住宿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第七条  自驾游服务企业及个体户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6%),详见附件4.自驾游服务企业及个体户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第八条  旅游景区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25%),详见附件5.旅游景区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第九条  涉旅商品经营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27%,含:文创产品5%、乡村旅游5%、旅游休闲街区10%、研学旅行基地4%、旅游度假基地3%),详见附件6.涉旅商品经营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第十条  自媒体宣传企业及个人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10%,含:企业6%、个人4%),详见附件7:涉旅商品经营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第三章  扶持激励名次设定、申报及要求

第十一条  在符合激励条件的前提下,只可参与一个分项的扶持激励评比。设立单项获奖数为3名,扶持激励奖金为单项奖金额的50%、30%和20%。如出现并列名次资金将另行分配。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激励条件并报名的企业和个人,需积极配合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评比工作,按时上报各项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  参与涉旅扶持激励企业或个人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符合本办法激励条件的,应提交的资料:

1.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香格里拉市旅游扶持激励报名表》及相关附表。

2.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文化和旅游局要求提供相关短视频宣传账号需提前报备。

4.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符合本办法激励条件的举办大型活动,应提交的资料:

1.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香格里拉市旅游激励申请表》及相关附表。

2.公安机关出具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文件。

3.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4.审核通过的节庆活动方案,活动现场声像资料、主流新闻媒体新闻报道材料等。

(三)符合本办法其他激励条件的,应提交的资料:

1.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香格里拉市旅游扶持激励申请表》及相关附表。

2.相关的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专家组成员及专业人士成立评比小组,成立办法及相关评审流程,详见附件8。

第十五条  扶持激励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年度内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二)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质量责任投诉;

(三)申请奖励的资料齐全,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激励资金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与扶持激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发生安全生产、偷税漏税、侵权欺诈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当年任何扶持激励政策。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行为的个人不享受当年任何扶持激励政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旅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向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同时,旅游企业应按要求做好扶持激励申报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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