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高网G7611宁蒗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进场道路(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农村道路工程、洛吉公路至金汉拉咱电站)工程临时用地项目(一期)临时占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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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国高网G7611宁蒗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进场道路(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农村道路工程、洛吉公路至金汉拉咱电站)工程临时用地项目(一期)临时使用草原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国高网G7611宁蒗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进场道路(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农村道路工程、洛吉公路至金汉拉咱电站)工程临时用地项目(一期)临时占用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洛吉乡洛吉村委会境内草原0.3023公顷,拟占用草原权属为:香格里拉市洛吉乡洛吉村委会集体所有。按草原地类分为:其他草地0.3023公顷;按草原类分为:山地草甸类面积0.3023公顷;按草原等级分为:IV等5级草原面积0.3023公顷。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高网G7611宁蒗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进场道路(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农村道路工程、洛吉公路至金汉拉咱电站)工程临时用地项目(一期)草原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规定在限期内恢复草原植被。(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二、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审批范围或异地使用草原,严禁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使用草原过程中,不得改变草原用途,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三、香格里拉市洛吉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对该项目使用草原和草原植被恢复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的现象发生。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