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是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同比增长=(本年度同期发生数-上年度同期发生数)/上年度同期发生数×100%
2.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公务用车指除执法执勤车辆已以外的公务车辆。
4.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没有相关预算,也不产生相关支出的填“0”。
6.统计范围为州(市)(含所属县区)合计数,省直管县由所属州市一并统计上报。
7.较上年度同比增长为“正数”的,需要上传增长情况说明才能上传。
8.本表通过财政预算编报系统报送,不需要报送纸质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