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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建塘镇人民政府)

索引号
文  号
来 源
建塘镇
公开日期
2025-01-14
【通告】建塘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搭乱建和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17:18     浏览次数: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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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塘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搭乱建和

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房管理,维护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加强云南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严格禁止私搭乱建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内所有审批的农村宅基地、生产生活用房、临时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严格按照《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所要求的风貌执行。
二、在未取得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前,严禁在纳帕海自然保护区、普达措自然保护区、松赞林寺等景区景点的核心区、缓冲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等
三、对辖区内出现超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建筑风貌与审批内容不一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及其他控制红线等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办理用电证明业务、不动产权证在办证明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违法建设户自行承担。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一律不予补偿、赔偿。
四、对无视法律规定、拒不执行的,由镇人民政府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非法建设户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在查处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妨害公务及组织、煽动、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建设建(构)筑物的公职人员、村社干部、党员,将移交纪检部门从严、从重追究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私搭乱建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87-8222229。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建塘镇人民政府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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