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交通运输局)

索引号
文  号
来 源
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5-02-20
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5-02-20 10:17     浏览次数: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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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机构”)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对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管理等活动。

(三)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遵循“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一、公示内容

(一)事前公开信息

1、执法主体信息:公示执法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信息。明确执法机构的内设执法科室及职责分工,以及各执法岗位的职责和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依据信息:公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执法依据的名称、文号、生效日期、适用范围等内容。及时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废止或新颁布实施而导致的执法依据变化情况。

3、执法程序信息:公示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提供各类执法文书样本,方便行政相对人了解执法流程和要求。

4、执法人员信息:公示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方便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定期更新执法人员信息,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

5、救济渠道信息:公示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等救济权利,以及相应的受理机关、联系方式、申请条件和期限等信息。

6、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交通运输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内容。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事中公示信息

1、执法现场公示: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在执法现场,应当通过设置执法公示栏、发放执法告知书等方式,向行政相对人公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信息。

2、政务服务网站公示:在政务服务网站设置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渠道等信息。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办理进展情况。

(三)事后公开信息

1、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许可内容、许可机关、许可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机关、处罚日期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3、行政强制结果公示:在行政强制实施完毕或行政强制执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实施机关等信息。

4、行政检查结果公示:在行政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行政检查的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机关等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一并公示整改要求和期限。

三、公示载体

(一)政府网站

依托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集中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确保公示专栏界面简洁、操作方便,信息分类清晰、易于查询。

(二)政务新媒体

利用政务信息网站平台,及时推送行政执法信息。通过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政务服务大厅

在政务服务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执法流程图、执法人员信息、办理结果等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内容。

(四)其他载体

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载体,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在采用其他载体公示信息时,应当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四、公示程序

(一)信息采集

各执法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工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公示内容和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信息采集应当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审核

行政执法信息发布前,应当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保密性等。审核工作由各执法机构负责人负责,对拟发布的行政执法信息进行严格把关。涉及重大执法决定、敏感信息等,应当报局领导审批。

(三)信息发布

经审核通过的行政执法信息,由各执法机构按照规定的公示载体和时间要求,及时进行发布。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等载体发布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信息发布流程和技术规范,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四)信息更新与撤回

各执法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对已公示的信息进行更新和调整。对因执法依据变更、执法人员变动、执法结果变化等原因导致信息不准确或失效的,应当在信息变更或失效后及时进行更新。对依法应当撤回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及时撤回,并说明理由。

五、监督与保障

(一)监督检查

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法制机构负责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各执法机构的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检查内容包括信息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公示载体的运行情况,信息审核和发布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二)投诉举报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投诉举报。局法制机构负责对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要求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示信息不准确或不及时、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培训宣传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操作技能,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加大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提高公众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六、附则

(一)解释权

本制度由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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