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总结和报告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 - 2025年)》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发布、报送等工作。
(三)基本原则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应当遵循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突出重点、及时规范的原则,如实反映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成效。
二、报告内容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包括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情况,如行政许可事项的精简、优化,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举措及成效。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制定、修订交通运输领域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合法性审核、发布等程序的执行情况;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废止或修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包括决策事项的确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落实;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发挥情况。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装备配备等方面的工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规范情况及执法监督开展情况。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情况,对各类监督意见的处理和反馈情况。
6、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情况,行政应诉案件出庭应诉、答辩及执行法院裁判情况;信访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依法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7、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组织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等参加法治培训的次数、内容、方式及效果;法治文化建设情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的举措和成效。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认真分析本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原因,包括体制机制、人员素质、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因素。
(三)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结合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典型案例,以及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报告编制
(一)责任分工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研究解决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局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年度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提供素材。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资料,包括工作数据、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并按时报送局法制机构。
(二)编制流程
1、资料收集:局法制机构向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明确年度报告编制要求和资料报送截止时间。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按照要求,全面收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资料。
2、初稿起草:局法制机构对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析,按照报告内容要求,起草年度报告初稿。初稿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晰、数据准确、语言精炼。
3、征求意见:年度报告初稿形成后,印发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征求意见。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应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局法制机构。局法制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4、审核定稿:修改后的年度报告送局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局领导班子对报告内容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局法制机构根据局领导班子的审核意见,对报告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定稿。
四、报告审核与发布
(一)审核程序
年度报告定稿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二)发布方式
通过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确保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五、报告报送
(一)报送时间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二)报送要求
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数据准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告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检查
局法制机构负责对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重视、资料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完整、质量不高的科室和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二)考核评价
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纳入局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对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七、附则
(一)解释权
本制度由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