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的通告
香政通〔2023〕8号
为严厉打击非法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经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8日,重点在洛吉乡、三坝乡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挖盗采,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储存、销售、运输盗采的矿产资源,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非法私挖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火工品、堆放场所等条件,违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公职人员、村“两委”和村民小组党员干部参与非法私挖盗采、非法经营矿产资源,或包庇纵容、通风报信、充当违法
行为人“保护伞”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对举报线索查实认定的,按《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举报奖励从严打击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云安办函〔2023〕21号)要求进行奖励。举报电话:香格里拉市安委办:0887-8229075;香格里拉市公安局:0887-8876110;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0887-8226314。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