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4330451404/202400335
文  号
香林草发〔2024〕94号
来 源
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24-07-24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4 15:52     浏览次数: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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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各分场:

为保障“十四五”期间全市各项林业生产活动、涉林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以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21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林木采伐方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落实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不断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各项工作

(一)年度采伐限额指标下达情况

省级下达给我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34.11万立方米,其中:按照采伐类型分,主伐5.06万立方米、抚育采伐25.06万立方米、低产林改造0.07万立方米、低效林改造0.24万立方米、更新采伐2.67万立方米、其他采伐1.01万立方米;按照森林类别分,公益林采伐27.12万立方米、商品林采伐6.99万立方米;按照森林起源分,天然林采伐28.24万立方米、人工林采伐5.87万立方米;按权属分,国有采伐7.80万立方米、集体和个人采伐26.31万立方米。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范围内胸径5厘米以上森林、林木蓄积量的最大限度,实行总量控制、分项管理。

(二)规范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

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应分别按照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使用。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需采伐林木的,不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森林抚育项目、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林业项目所涉及的林木采伐指标,由产业办根据年度项目任务指标,落实项目地块,及时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统计汇总后将林木采伐指标上报林草资源管理股,林草资源管理股根据上报的采伐蓄积量,将涉及的采伐指标分配到项目实施乡(镇);国有林木采伐指标及权属为人工的部分由市级统筹按照实际需要安排,国有林采伐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编制采伐作业设计后组织实施。

因林业有害生物、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不可预见性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报市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并提供省林检局、省防火办、省保护地处等单位或部门出具的意见等佐证材料;限额指标无法解决的由市林草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州、省林草局批准追加采伐指标。

(三)从严管控天然林和公益林采伐

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加强国家公益林抚育和更新采伐、低质低效林改造管理,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合理确定采伐对象、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科学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加快森林正向演变,逐步提升天然林和公益林生态功能。

二、进一步加强自用材采伐管理

“十四五”期间省级下达到我市的年森林采伐限额集体天然公益林其他采伐200立方米,集体天然商品林其他采伐3200立方米,可用于老百姓自用材采伐的指标极其有限。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各分场要及时做好“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方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和正面引导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巩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成果,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兼顾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等民生根本问题,从我市实际出发,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将2024年起源为天然权属为集体的其他采伐限额指标3400立方米(其中:集体天然公益林其他采伐200立方米,集体天然商品林其他采伐3200立方米)全部由市级统筹,不再进行分解下达到各乡(镇)。确实因火灾、泥石流、地震等特殊情况造成房屋损毁需灾后重建房屋的除外,不再进行房屋修缮等自用材采伐申请的受理工作。以上因火灾、泥石流、地震等特殊原因的林木采伐申请:由受灾户提出书面申请,经护林员、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受灾户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逐级确认,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并逐级签署意见,再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在集体林内且在对应的森林类别里有可采伐建房林木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公示且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作业,属地分场(中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禁止批甲采乙、少批多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营林项目限额管理

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更新采伐等林业项目建设所需的林木采伐限额指标,由各国有林场各分场根据年度项目作业设计,统计汇总并上报到市局生态修复股及天退办,由生态修复股及天退办转报林草资源管理股,林草资源管理股根据产业办上报的采伐蓄积量,将涉及国有林场各分场的采伐指标分配到项目实施乡(镇);国有林木采伐限额指标统一由市级统筹安排,不在进行分解下达。

四、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各乡(镇)、分场要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采伐证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农村烧材、自用材的办证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深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动实现“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目标,进一步简化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构建“一站式”林业服务平台,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切实解决林农“办证难”问题。

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作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林地征占项目、林业项目、老百姓自用材和薪柴等涉林林木采伐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要创新林木采伐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林木采伐监管机制,加强对辖区林木采伐情况抽查,建立采伐失信名单,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建立相应措施予以惩戒。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许可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打击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切实强化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严禁少批多采、批甲采乙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各自辖区范围内因管理不善、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经查实的,次年在其采伐指标数中扣减相对应的指标数,森林资源遭到大面积破坏的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市林草主管部门有权停止下达其采伐限额指标。

六、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作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不断优化能源结构,通过以电代柴、普及太阳能、修建沼气池等多种形式,优先高效使用各种清洁能源,广泛使用各类木材替代产品,确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要依法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十四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强化措施,依法监管,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资源消耗和天然林保护情况实行年度综合考核,确保全市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双提高”。

七、切实履行林木采伐安全监管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分场要切实履行林木采伐安全监管职责,做好林木采伐以及林内非道路转运林木的安全监管工作。在发放采伐证时,要在采伐证备注栏中明确告知采伐者应自行防范和管控采伐安全风险,并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由其自我负责保障采伐安全并与采伐者签订采伐安全承诺书等监管模式。

八、加强痕迹材料规范管理

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国有林场分场要加强档案痕迹管理,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岗位建立完整、系统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附件: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2.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

       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5.简易采伐作业设计表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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