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4330451404/202200213
文  号
香林草发〔2022〕258号
来 源
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22-10-28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15:26     浏览次数: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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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分场:

为保障“十四五”期间我市各项林业生产活动、涉林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以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21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林木采伐方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促进群众脱贫致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理论和保障森林生态安全的有力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各分场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依法施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促进森林科学经营、保持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对于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落实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不断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各项工作

(一)采伐限额指标基本情况

省级下达给我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34.11万立方米,其中:按照采伐类型分,主伐5.06万立方米、抚育采伐25.06万立方米、低产林改造0.31万立方米、更新采伐2.67万立方米、其他采伐1.01万立方米;按照森林类别分,公益林采伐27.12万立方米、商品林采伐6.99万立方米;按照森林起源分,天然林采伐28.24万立方米、人工林采伐5.87万立方米;按权属分,国有采伐7.80万立方米、集体和个人采伐26.31万立方米。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范围内胸径5厘米以上森林、林木蓄积量的最大限度,实行总量控制、分项管理。

(二)规范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

1.依规使用采伐限额

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应分别按照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使用。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需采伐林木的,不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森林抚育项目、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林业项目所涉及的林木采伐指标,根据年度项目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由产业办汇总上报林草资源管理股,林草资源管理股根据上报的采伐蓄积量,将涉及的采伐指标分配到项目实施乡(镇);国有林木采伐指标及权属为人工的部分由市级统筹按照实际需要安排,国有林采伐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编制采伐作业设计后组织实施。

2.特殊情况限额使用

因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受灾林木清理、影响公共安全、自然保护区不可预见性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报市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并附有林业有害生物、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情况的佐证、依据材料,限额指标无法解决的再由市林草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州、省林草局批准追加采伐指标。

(3) 从严管控天然林和公益林采伐

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加强国家公益林抚育和更新采伐、低质低效林改造管理,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合理确定采伐对象、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科学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加快森林正向演变,逐步提升天然林和公益林生态功能。

(4) 依法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

在不突破年采伐限额的前提下,科学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依法实行自主经营,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可以在“十四五”期间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21号)的规定林农和个人申请采伐林地上的人工用材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含)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以及林木采伐APP、在线申请等多种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采伐限额分配机制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有效保障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所需的采伐限额。健全完善采造挂钩、伐育同步机制,确保采伐迹地及时更新造林。林木采伐和伐区调查设计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林木采伐(移植)规程要求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自用材管理

“十四五”期间省级下达到我市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权属为集体起源为天然的公益林其他采伐指标仅有200立方米,集体天然商品林其他采伐3200立方米,可用于老百姓自用材采伐的指标有限,因2022年5月丽香铁路需采伐铁路沿线周边具有安全隐患的林木,为确保丽香铁路顺利开通,将排危采伐所需的权属集体起源天然的其他采伐129立方米指标专项下达至建塘、虎跳峡、小中甸三个乡镇(其中权属为集体起源为天然的公益林28立方米,商品林101立方米),截至目前2022年集体天然其他采伐限额指标结余3271立方米(其中集体商品林其他采伐限额3099立方米,集体公益林其他采伐限额172立方米)。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各分场要及时做好“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方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和正面引导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巩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成果,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兼顾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等民生根本问题,从我市实际出发,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将2022年结余的起源为天然权属为集体的其他采伐限额指标3271立方米(活立木蓄积)全部由市级统筹,不再进行分解下达,确实因火灾、泥石流及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情况造成房屋损毁需灾后重建房屋的除外,不再进行修缮等采伐申请的受理工作。以上特殊情况的林木采伐申请:由受灾户提出书面申请,经护林员、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受灾户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逐级确认,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再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在集体林内且在对应的森林类别里有可采伐建房林木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及程序,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进行林木采伐作业,属地分场(中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禁止批甲采乙、少批多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按集体天然公益林商品林面积两类林占比,建塘镇、格咱乡、小中甸镇商品林占有一定比例,五境乡、上江乡、金江镇、三坝乡、虎跳峡镇、东旺乡、尼西乡、洛吉乡8个乡镇国家级公益林达到95%以上,各分场(中心)对此要有一个高度的认识。

各乡(镇)对特殊用户提出的采伐申请进行汇总上报市林草局,市林草局根据申请在起源天然权属集体的其他采伐分项专项下达指标,一律不突破省级下发的指标。各分场(中心)必须坚持采伐伐前公示、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工作,禁止实施皆伐(剃光头)作业,杜绝森林督查图斑的发生。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简易作业设计,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服务水平一旦发生超限采伐、违规采伐、国有林采伐、滥砍乱伐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引起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将由各分场(中心)负责人承担。

四、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各乡(镇)、分场要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采伐证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农村烧材、自用材的办证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深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动实现“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目标,进一步简化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构建“一站式”林业服务平台,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切实解决林农“办证难”问题。

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作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林地征占项目、林业项目、老百姓自用材和薪柴等涉林林木采伐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要创新林木采伐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林木采伐监管机制,加强对辖区林木采伐情况抽查,建立采伐失信名单,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建立相应措施予以惩戒。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许可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打击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切实强化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严禁少批多采、批甲采乙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各自辖区范围内因管理不善、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经查实的,次年在其采伐指标数中扣减相对应的指标数,森林资源遭到大面积破坏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市林草主管部门有权停止下达其采伐限额指标。

六、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作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做好政策宣传和学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保护和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范围。通过不断优化能源结构,以电代柴、普及太阳能、修建沼气池等多种形式,优先高效使用各种清洁能源,广泛使用各类替代产品,确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要依法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十四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强化措施,依法监管,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资源消耗和天然林保护情况实行年度综合考核,确保全市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双提高”。

七、切实履行林木采伐安全监管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分场要切实履行林木采伐安全监管职责,做好林木采伐以及林内非道路转运林木的安全监管工作。在发放采伐证时,要在采伐证备注栏中明确告知采伐者应自行防范和管控采伐安全风险,并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由其自我负责保障采伐安全并与采伐者签订采伐安全承诺书等监管模式。

八、加强痕迹材料规范管理

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国有林场分场要加强档案痕迹管理,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岗位建立完整、系统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附件: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2. 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分解表

        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5.简易采伐作业设计表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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