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及任务措施》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24年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及任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及任务措施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1日
2024年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及
任务措施
2024年,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云南政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和2024年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州、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目标,全力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
一、扎实推进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强基层、管慢病”工程基层卫生项目落实落地
工作目标:完成2023年1家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完成2023年1家心脑血管救治站拓面建设;完成2023年3家基层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完成2023年2家、2024年1家基层中医康复能力提升项目。(具体项目单位见附件)
工作措施:
(一)制定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市卫健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成虎跳峡镇中心卫生院提质建设;三坝乡中心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拓面建设;小中甸镇卫生院、上江乡卫生院、五境乡卫生院基层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金江镇中心卫生院、建塘镇卫生院、格咱乡卫生院基层中医康复能力提升项目。
(二)强化项目推进落实。市卫健局要加强督导指导,对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要依据建设标准按期完成项目验收;各项目单位制定具体的项目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项目实施,抓实抓细项目执行。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地、各项目单位要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招投标及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经费、配置设备。各级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补助资金。
二、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工作目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国家服务能力标准比例不低于95%(含合格标准),其中力争推荐标准达标比例提高到22%,村卫生室达标比例不低于40%;力争到2024年年底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儿科门诊服务。
工作措施:
(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类管理。按照《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加快推动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二)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下达指导性任务指标(详见附件),2024年香格里拉市上江乡卫生院、三坝乡中心卫生院力争创建国家推荐标准,持续将创等达标任务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市级定期进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调度,对进度较慢、工作滞后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报。
(三)加强评价指南培训。各医疗卫生机构年内要开展集中培训学习《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1-2次,提高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水平。
(四)持续推进新版标准复核评价“回头看”。
年内全面完成2022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评价“回头看”,推荐标准“回头看”虎跳峡镇中心卫生院,基本标准“回头看”包含2020年—2022年创建达到基本标准(包含省级甲等)、2023年未开展“回头看”的所有单位;推荐标准回头看由省州联合负责,基本标准回头看由县(市)负责全覆盖、州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持续巩固达标成效,避免“回头看”出现滑档的情况。
(五)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对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全面推开村卫生室达标评价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逐步转化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医疗服务点。
(六)加强重点科室建设。持续做好基层呼吸道疾病防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有效运行管理,重点加强儿科、康复科(室)等建设针对“一老一小”科室建设,加快提升基层儿科服务能力。
三、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要力争全面建成管理、服务、责任、利益“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年内要完成方案的出台、领导小组和医管委的成立、运行,逐步实现“八统一”;2024年,实现市级医院派驻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全覆盖,以县域为单位至少为50%的基层机构培育一项专科技术或联合门诊至少覆盖50%乡镇卫生院,进一步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质量。
工作措施:
(一)贯彻落实省级措施。按照省级《关于推进紧密型市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加强党对医共体的领导,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市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医改发〔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云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政府办医责任清单》,因地制宜推进市域医共体建设,以市级为主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
(二)健全医共体内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确定的《云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清单》,全面实行医共体人、财、物统一管理。加强市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合理控制运营成本。推行市域医共体内药品统一采购,加强药事管理,鼓励依托市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 实现县乡村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满足乡村居民多元化全方位用药需求。
(三)推进资源下沉。以县域为单位整体推进“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派出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受援机构需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促进医共体内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推进村级巡回医疗,村卫生室因地制宜设立巡回医疗工作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上级医院医师每周至少两次下沉到村开展巡回诊疗,鼓励开展长短结合驻点服务。
(四)持续开展监测评价。扎实开展医共体国家年度评估和省级日常监测工作,完善“半年监测,年度评价”的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估机制,突出乡村(基层)诊疗量及占比持续提升等重要指标。
(五)加强经验总结复制推广。以医共体试点县建设为基础,加强改革建设经验总结和复制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医共体紧密程度和建设质量。
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工作目标:2024年全市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持续保持在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10846人、1720人。此项工作由市疾控中心统筹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完成。
工作措施:
(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效。持续做好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主要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加大早期筛查力度,及时纳入管理,规范健康随访服务和分类干预,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群覆盖面和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全面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任务,有效促进项目规范管理。
(二)完善慢性病管理服务。培养医疗公卫复合型人才,深化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促进治疗与健康管理有序衔接,逐步实现“一站式”服务;探索“多病 共管”工作机制,提高健康管理协同服务、融合服务质效。加快以县域为单位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建好、管好、用好居民健康档案,提升群众感受度。
(三)持续抓好基层便民惠民十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推进中高级职称医师值守门诊,延长城市社区门诊服务时间,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提供周末疫苗接种,推动基层医生提供饮食、运动处方或建议。
(四)进一步强化项目督导和绩效评价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年度工作方案,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开展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各项目实施单位绩效方案要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市级组织半年工作指导和年终绩效评价。
(五)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按照新修订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23〕36号)精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提高开支标准;要严格执 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得突破核 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按要求兑现上级下达资金,足额配套本级资金,资金到位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评价内容。
五、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发展
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六个拓展”,使签约服务惠及更多居民。家庭医生签约率提升到46%以上,并较上一年度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已纳入基层健康管理的老年人签约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签约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努力实现“应签尽签”,市疾控中心做好统筹指导。
工作措施:
(一)强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深化与社区基层组织联动的网格管理工作机制,将传染病防治纳入签约服务范围。
(二)加大下沉帮扶力度。压实市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育慢性病诊疗、中医康复等专科服务和选派专业科室医师参与签约服务的责任。建立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同服务制度,按双向选择和属地兜底原则,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参与服务。鼓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柔性引才”模块,选择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退休医师(银龄专家)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充实服务力量。
(三)做实做细动态服务。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建立老年人和重点慢病患者服务清单,持续做好签约后履约情况跟踪管理,加强服务信息数据质量控制和分析利用,着力提高服务规范性和及时性。
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目标:贯彻落实《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人才”工程,扎实开展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力争2024年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38%左右。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编制保障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和各项待遇。
工作措施:
(一)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做好已招录和补录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落实编制保障政策。
(二)实施乡村卫生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计划。整合社会力量资源,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培训及考试,提升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占比。
(三)实施医学专业大学生公开招聘计划。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补充基层亟需紧缺专业人员。
(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计划。开展以慢性病诊疗、中医药服务、急诊急救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技能为重点,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全员培训。继续实施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五)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加大对乡村医生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兑现督促检查力度,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和各项待遇落实。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七、全面加强基层卫生机构管理
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建、行风建设、医药领域反腐集中整治,机构运行管理、医疗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2024年将对1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巡查。
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发挥运行绩效及评价导向作用,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改进服务质量。
(二)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作风建设。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主题教育、医药卫生领域腐败集中整治等工作契机,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建、行风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建设。
(三)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巡查工作。国家指导,省定标准,州级统筹,市级抓落实,重点巡查财务、资产、采购、人员管理、医保政策执行、收费管理、补助资金人员薪酬到位、医疗质量安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八、守牢安全底线
工作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各项安全工作。
工作措施:
(一)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等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二)强化医疗安全。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诊疗服务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确保生产安全。切实增强“三管三必须”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常检查,常演练,举一反三,全面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突出问题。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配备。
附件:香格里拉市2024年基层卫生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