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细化实施标准》政策解读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相关细化实施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以及《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补种树木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出台的。以下是对其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一)工序要求:需经过覆盖物清除、地面清理、表土覆盖等工序,有硬化层的要彻底清除再覆土,有污染物的要先除治,其他情况按相关标准执行。
(二)土地整理:边坡、坡面要进行集排水处理,陡坡坡面可采取修建阶梯平台等固土措施,覆盖的表土优先用原土,有效表土层厚度不低于30厘米。
二、恢复植被
(一)植被选择:遵循适地适树原则,选乡土植物和林木良种,以混交林为主,目的树种占比不低于60%。
(二)整地造林:采用穴状造林,穴规格有明确要求,相邻穴按品字型或正三角形配置。种植采用植苗方式,参照相关规程执行,要加强抚育管护,对死亡苗木及时补植。
(三)质量标准:苗木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初植密度满足要求,种植一年后成活率不低于85%(特殊地区不低于70%),三年后保存率不低于80%(特殊地区不低于65%)或郁闭度、盖度达到相应标准。
三、树木补种
(一)总体目标: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在原地或异地种植不少于规定株数的树木。
(二)补种要求:优先在原地补种,选原树种、乡土树种和良种,林种与原用途一致;异地补种要符合相关规划,根据立地条件选树种。要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再补种,确定补种方案,整地时尽量保持原生植被,按要求实施栽植。
(三)质量标准:补种树木应为符合规格的乔木树种,种植密度、成活率与保存率合格标准参照植被恢复标准或由当地林草主管部门确定。
该细则的出台旨在有序推进香格里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等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以保护和改善当地的森林生态环境。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