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各乡镇、市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执行《香格里拉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内容,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优化环境,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对于改变传统的丧葬习俗,保护生态环境,节省土地资源,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为进一步发挥好公益性公墓的作用,建好管好用好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显得非常迫切,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的结构
《香格里拉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三十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墓地管理、收费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的年死亡率6‰计算确定,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按50年需求规划控制面积,一期规划建设满足10年使用需求。墓穴建设要坚持“逐年建设、分批递补、新人新墓”的原则,将空穴控制在1年使用计划内,确保亡故人员个个入葬新墓。
(二)公益性公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或者从事经营活动。公墓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公墓墓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公墓墓地用途的,必须报经原公墓规划和审批机关批准。
(三)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不得向村民摊派。全市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指导价,费用的制定或调整需由市发改局和市民政局根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结果,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进行,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
(四)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凭火化证明、安葬协议等材料,在亡故人员骨灰安葬后才能发给丧属墓穴证。城市居民逝后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给予安葬补助1000元,农村居民逝后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给予安葬补助2000元。
(五)公墓内墓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60%、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墓区内以400个墓位为一个单元,单元与单元之间用道路隔开,路宽1.5米;墓与墓之间的隔离宽度40厘米,墓位前通道宽度1米;绿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0%,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75%。
四、施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30日后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