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咱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迪庆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香格里拉市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格咱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分明、密切配合,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科学高效,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
1.4森林火灾的界定和分级
本预案所指森林火灾:林地上失去控制的火。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对全省、全州或者全市、全乡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
根据森林火灾造成的受寄存害森林面积、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把森林火灾事件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级:
(1)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因森林火灾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2)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因森林火灾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受害森林面积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因森林火灾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4)特大森林火灾(Ⅰ级):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因森林火灾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1.5预案适用范围
本乡区域内的一切森林火警、火灾;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和重点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起火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相邻乡交接区域的森林火灾或发生在外乡但对我乡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指挥机构
在乡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一切森林火警、火灾事件的处置工作。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长: 吴红松 乡长(电话:13988743032)
副指挥长:张志国 武装部长(电话:13988746232)
李文光 副乡长(电话:13988732229)
唐 林 林场场长(电话:13988724845)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由乡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职责参加相应工作组的工作。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乡预防和处置森林火警、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领导全乡森林火警、火灾处置工作,督促检查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乡应急委安排的应急任务。
2.1.2办事机构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简称乡防火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林场(站)电话:8886112,与林场(站)防火办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负责办理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事务。
乡防火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全乡的林火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项防灭火措施的落实,组织编制、修订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协调全乡森林火警、火灾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的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和新闻,建立健全防灭森林火灾的炊、硬件体系,指导、协调各村开展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一旦启动本应急预案,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综合值班组、现场督导组、后勤保障组、火灾调查组必须全员到位。
综合值班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情况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扑救情况及相关工作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信息传递及部门间的协调;起草上报乡党委、政府、市政府以及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灾专题报告;协调和审核新闻单位对火情发展、扑救情况以及受灾损失情况的宣传报道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现场督导组:根据火情,由副指挥长率队适时赶赴火场,与当地村社干部、村民共同组成扑火救灾现场指挥部,协助和指导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后勤保障组:根据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决策,组织调配扑火队伍和扑火救灾物资,协助有关部门确保扑火队伍、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和救援物资快速、安全地运送到火场,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火灾调查组:接到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火案调查通知,要迅速安排干警及时赶赴火情发生地,介入火案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在春防工作结束前报乡防火办备案。
2.2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组织体系
2.2.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森林火警、火灾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全乡六个村委会及各个木材检查管护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情、火警、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2.3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六个村委会、各个管护点在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处自职责,密切配合,迅速反应,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森林火情、火警、火灾。
2.2.4森林火灾有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六个村委会及林场(站)、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自动生效。
2.2.5 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领导,应根据各自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的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学习,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与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衔接。
2.3联动机制
2.3.1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时,火警、火灾所在地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火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作战,全力以赴做好森林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 森林火险预警和信息报送
3.1森林火险预警行动
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州市气象部门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负责森林火险趋势分析,并根据林火气象条件、林区可燃物的分布与裁量,发布实时、短期及中期森林火情火灾的预测预报,提前向六个村委会、林场(站)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并按实战要求做好扑火救灾的一切准备。
3.2森林火险预警支持系统
利用省防火办与国家林火监测中心、西南林火监测中心及省气象台的网络服务平台,通过省、州、市三级林火信息网络获取我乡林火气象有历史分析数据和实时、短期、中期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及卫星热点情况,随时掌握林区火险趋势情况。
3.3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省防火办通报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州防火办通过广播、电视台和报刊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提高全民、全社会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意识及能力。
按照森林火灾的级别,预警发布级别也分为一般森林火灾(Ⅳ)、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和特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
(2)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州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
(3)可能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时,由省防火办发布橙色预警。
3.4森林火情监测
我乡森林防火期从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中每年的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六个村委会、林场(站)要开展地面巡山巡护的监测手段对全乡林区和可能对我乡造成影响的邻市、邻乡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实施监测。
3.5森林火情报告
3.5.1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及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森林火灾实行归口管理报告制度,有关林火信息和森林火灾组织扑救、受灾损失情况等,统一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3.5.2对外发布重(Ⅱ级)和特(Ⅰ级)森林火灾的灾情,必须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报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新闻办通过新闻媒介发布,或由省政府委托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厅发布。
3.5.3森林火警、火灾发生后,所涉及的村委会,应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灾情,及时通过上报程序向上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5.4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涉及或影响到相邻乡(镇)的一般森林火灾(Ⅳ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及时通报相邻地区。
3.5.5 可能或已经发生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地区的特大森林火灾(Ⅰ级)时,由市人民政府报州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及时通报相邻地区。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乡内发生森林火警、火灾,乡人民政府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分级响应。
(1)发生森林火情、火警,乡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快速处理。
(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或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乡级应急预案。由副指挥长率领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协助和指导当地村委会及管护点快速处置:
①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的森林火警、火灾;②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和重点原始林区的森林火警、火灾;③起火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警、火灾;④主要交通沿线面山的森林火警、火灾;⑤调用驻军、武警内卫、森林部队参加扑救的森林火灾;⑥相邻乡(镇)交界区域的森林火警、火灾或发生的外乡区但对我乡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3)发生重大(Ⅱ级)、特大(Ⅰ级)森林火灾时,乡政府应急委启动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乡政府由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当地组织指挥处置。并视灾情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和市森林指挥部帮助、指导。
4.1.2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也随之启动。
4.2森林火警、火灾的先期处置
4.2.1森林火警、火灾发生后,在尚未划定灾害级别之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林场(站)、村委会负责先期处置。
4.2.2森林火警、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林场(站)、村委会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火警、火灾现场,迅速组织指挥当地百姓、季节性森林消防队或民兵应急扑火队进行先期处置。
4.2.3在展开先期处置的同时,森林火警、火灾发生地临时指挥部对森林火灾的类别、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要素进行初步核查和评估,有关结果或可能发生的预测要迅速向乡党委政府和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再视情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
4.3扩大应急
4.3.1在展开先期扑救的基础上,根据火灾发生地的情况,达到森林火警、火灾标准的,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达到重大森林火灾(Ⅱ级)或特大森林火灾(Ⅰ级)标准的,由乡人民政府启动《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由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应急办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4现场指挥
4.4.1发生火警或一般森林火灾需要启动本预案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派出副指挥长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火场,与当地政府及林场(站)共同组织现场指挥部,指导和协助组织。指挥扑火救灾,林场(站)长和主管林业副乡长应根据火场发展动态,一旦有必要,应及时赴火场指导扑救工作。
4.4.2发生特大森林火灾事件时,乡政府主要领导应快速赶到现场,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乡级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预案,迅速组织实施。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4.3 乡级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乡政府到现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森警大队领导及当地乡(镇)有关领导人等任副总指挥。
4.4.4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下设由有关领导担任组长,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各职能组。如图: 现场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1)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延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现场给予行政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2)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设2—5个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救措施,协调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4)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火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运输工具等事宜。
(5)扑火督察及安全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扑火安全职位措施的落实。
(6)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信联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
(7)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装备、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原则上参加扑火的队伍自己负责给养供给,现场指挥部应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方便条件,无法自行供给的,统一由当地政府组织供给。
(8)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9)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及现场指挥部的文秘工作。
(10)火案调查组:负责火案查处和维持火场治安、交通秩序工作。
4.4.6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火场实际情况设若干个火场一线指挥员,分别划片包干扑灭林火。
4.5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火场内明火完全扑灭后,视为火场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指挥部对火场余火进行清理、检查、验收后,并安排足够的力量清扫火场3日未发生复燃,乡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解除应急状态。并由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应急委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解除应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6后期处置
4.6.1对扑救火灾中致伤、致残、牺牲人员的医疗、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应依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有关部门、行业的规定归口处理。
4.6.2重特大森林火灾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灭后,乡政府要及时组织森林公安、监察和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准确地查清火灾性质,查明火灾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进行惩处;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章做出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火灾扑灭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
4.6.3扑救火灾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和林场(站)或保护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由乡人民政府向州、市人民政府和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专题报告。
5 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乡、村之间用电话及传真通信联络,乡指挥部到火场开通无线电固定通信联络,现场指挥部与各火场一线指挥员、参战单位、扑火分队之间开通无线电移动通信系统,确保火场各种信息和政令畅通无阻。同时,应积极努力,逐步实现火场指挥部与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之间文本及图像信息的快速传递,以利扑火救灾工作。
5.2、应急经费和物资装备保障
5.2.1扑救经费保障。一般森林火警、火灾的扑救经费按照现行筹措渠道,由乡政府、林场(站)暂时垫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经费筹措集以乡政府及林场(站)为主,同时请求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并请求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州财政给予补助。
5.2.2扑火物资保障。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需要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办公自动化、扑火机具等器材装备和野外作业、生活用具以及扑火队员个人防护装备,并加强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器材装备性能完好。
5.3扑救队伍保障
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火力量的动员和调配应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以当地半专业扑火队、林场扑火队和经过扑火训练的民兵应急分队为第一梯队;警务站、各站所、分指挥部、林工站为第二梯队;武警迪庆森林大队、迪庆军分区、武警迪庆内卫支队、武警迪庆消防支队为第三梯队。
5.4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乡级现场指挥部要负责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组成抢险救灾运输队伍,优先保证扑火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快速、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警务站及时对抢险救灾现场及运输线路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优先保证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车队通过。扑火队伍的运送,原则上由各派出单位自行解决,确实无力解决的,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解决。
5.5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乡卫生院要组织有经验的外科、内科、骨科、烧伤科的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队,及时为受伤和生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6 宣传、培训和学习
6.1公众宣传
森林火灾属世界八大自然灾害之一,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森林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各级政府和林场(站)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特别要面向生活在林区及周边的广大人民群众、中、小学生以及非行为能力监护人等重点人群,面向在林区从事森林生态旅游、经营、生产和施工作业等重点行业,宣传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法律法规及安全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2培训教育
森林防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扑火救灾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形成一个反应机敏、运转灵活、高效安全的有机整体。这一有机整体的形成,关键在于各级指挥员、林火管理专职人员、专业消防人员的能力。因此,要坚持和完善省、州、市、乡分级增训的体系和机制,自上而下,上级负责对下级的培训,重点是加强对中初级指挥员、半专业专业扑火队员、专职林火管理人员的培训。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还应组织乡(镇)领导、林场(站)等人员的预扑知识培训,以增强他们的指挥、协调、作战能力的避险知识。
6.3扑火救灾实战演习
每年进入森林防火期前,各级各类专业、半专业、季节性和兼职扑火队伍要进行1—2次扑火集训和扑火演练,增强扑火队伍的实战能力。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后,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常规情况下,每5年修订1次。若在应急处置实践中发现重大问题,待应急结束后,可立即修订。
7.2奖惩
7.2.1表彰奖励。在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7.2.2责任追究。在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不服从命令、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3本预案的制定、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乡级各有关部门在本预案中的职责
8.1.1指挥长职责
(1)负责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全乡森林防火重大问题。
(2)审定全乡性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工作决定。
(3)协调解决各部门的森林防火重大事宜。
(4)在森林防火关键时期,主持召开全乡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5)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6)直接或授权指挥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8.1.2常务副指挥长职责
(1)协调指挥长主持指挥全面工作,在指挥长外出时代表指挥长召开指挥成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问题。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领导业务部门研究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措施、办法、扑火预案、主动争取乡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3)召开业务部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4)指导、检查、督促林场(站)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5)指挥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8.1.3专职副指挥长职责
(1)负责主持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抓好全面工作。
(2)指导、监督、检查、管理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主持办公室及时研究、制定森林防火的规划、计划,搞好森林防火的设施和队伍建设。
(3)随时掌握全乡森林防火的发展动态,及时研究措施、对策、安排阶段工作、代表指挥部组织实施。
(4)主持召开防火业务会议,总结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5)负责八种森林火灾的指挥。
8.1.4指挥部成员职责
(1)指挥部成员的共同职责
①参加指挥部召开的会议。
②参加指挥部组织的调查工作组、深入重点火险区检查、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③在外出工作期间,发现森林火灾或火灾隐患时,代表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督促或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扑救,消除火灾隐患。
④积极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对森林防火工作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部门成员职责
乡武装部成员职责
①在组织民兵训练的同时,搞好森林防火扑救技能、机具使用、人身安全等的知识培训,让民兵熟悉周围林区的交通、地形、森林环境,避免扑火民兵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②组织民兵,参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③协助指挥部组建以民兵为主的半专业、义务扑火队。
(3)派出所成员职责
①开展森林防火法治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
②督促、协助林场执法中队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③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惩故意纵火烧山的犯罪分子。
(4)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成员职责
对因森林火灾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民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安置、处理善后工作。
(5)教育部门成员职责
负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学生用火管理和护林防火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司法部门成员职责
配合指挥部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7)卫生院成员职责
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时,需要医务人员到火场进行救护时,应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赶往火场及时进行救护,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组织内科、外科、骨科、烧伤科等医务人员工作组,到现场进行及时救护,帮助、指导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工作。
8.2防火办主任职责
(1)主持办公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的各项方针、政策、决定、指示,及时办理指挥部的各项业务工作,当好指挥的参谋。
(2)随时了解和全面掌握全乡森林防火动态,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新对策,协助领导实施正确决策。
(3)积极主动地向上一级指挥部及同级指挥部请求、汇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下传达上级的指示、部署。
(4)根据党委、政府领导指示及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争取各方面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支持。
(5)抓好办公室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专职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办公室的规范化建设。
(6)防火期间,坚持领导带班,值好每一个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出现的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