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格里拉市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香人社发〔2024〕165 号)文件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乡脱贫人口等群体的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研究,面向我乡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名额:我乡乡村公益性岗位共计141名,其中:乡村保洁员共计132名、社保协理员6名、交通劝导员3名。各村名额如下:
洛吉村:乡村公益性岗位共计65名,其中:社保协理员3名、交通劝导员1名、乡村保洁员61名。
九龙村:乡村公益性岗位共计71名,其中:社保协理员2名、交通劝导员1名、乡村保洁员68名。
尼汝村:乡村公益性岗位共计5名,其中:社保协理员1名、交通劝导员1名、乡村保洁员3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1.交通劝导员、乡村保洁员、从事其他社会公共服务人员等本乡(镇)内、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50周岁以上大龄劳动力。
②需照顾完全丧失劳动力的重症(一、二级)残疾人而无法离乡的家庭劳动力。
③需照顾完全丧失劳动力的重病患者而无法离乡的家庭劳动力。
④有劳动能力但无法外出务工的残疾人。
⑤需照顾 60 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劳动力。
⑥需照顾幼儿园阶段及以下儿童的家庭劳动力。
⑦因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离乡的家庭劳动力。
2.人社协理员。优先安置本乡本村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能掌握电脑、手机基本操作)的脱贫户、易地搬迁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以及符合条件2022年以来“过渡期”脱贫人口完成职业教育未就业“两后生”、享受“雨露计划”毕业生。
村“两委”工作人员(含大学生“村官”、村医)、城镇公益性岗 位人员、基层治理专干、基层就业见习员、生态护林员、被机关 企事业单位录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人员 等已就业的劳动力,以及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劳动力, 不在安置人员范围内,即:已就业劳动力不得安置为公益性岗位, 不得重复享受就业兜底政策(城镇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等), 国家公职人员家庭不得享受兜底政策。
二、招聘人员范围、程序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
我乡户籍人口符合安置条件人员。
(二)选聘程序及方式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安置:
1.乡(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发布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公告。在确定范围内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报名,收集申报人员身份证、 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3.组、村、乡三级评议审核。人社协理员由乡(镇)一级评议审核即可)
4.组、村、乡三级评议审核后,将拟安置人员花名册报市人社局审核。
5.市人社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反馈到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两级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并做好公示情况存档)
6.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安置,并由乡(镇)签订劳务上 岗协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8.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三、岗位职责、岗位待遇
(一)岗位职责
1.人社协理员。根据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安排部署,主要 协助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等人社领域相关信息的收集、监测、录入、统计等工作;动态核实更新本乡(镇)劳动力年龄结构、就业能力、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就失业状况、具体就业信息等情况;配合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征缴核查等工作,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每月履职不少于 8 天,由乡(镇)统一管理。
2.交通劝导员。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派出所(交通中队)的统筹安排下,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负责村民小组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办理红白事村民户,开展交通安全“打招呼”,交代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在农村赶集日、学生寒暑假及周末放收假期间负责劝阻制止村民非法违法交通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 客户端,每日须登录一次, 每人每月须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数不少于四十条,并将劝导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等上传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安排,配合完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3.乡村保洁员。主要协助做好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 清扫和管理,督促、监督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 院落周边洁净。每月开展工作不得少于 8 天。
(二)岗位待遇
1.岗位补贴。乡村保洁员每人每月 800 元,交通劝导员每人每月 1000 元,人社协理员每人每月1500 元。
2.社会保险。安置人员参加和享受原有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自愿参加其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所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由安置人员自行承担;由各乡(镇) 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30日
(二)报名地点:各村村委会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及有关证明(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报名,根据所报岗位填写相应的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有关事项
民主评议:乡村公益性岗位由村委进行资格初审,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身体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由村委择优确定相关人员。
审核公示:对确定人员名单在人员户籍所在小组、村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同步在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审批反馈: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通信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岗位管理:
(一)协议签订。乡村公益岗由乡政府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实行一年一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二)按照“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 人民政府参照《香格里拉市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 法(试行)》(香人社发〔2022〕101 号)、《香格里拉市人社 协理员(暂行)管理办法》(香人社发〔2024〕64 号)等文件 规定,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两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 制度,做好人员使用管理、监督考核、退出及递补等相关工作, 对安置非“三类”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规情 形,及时纠正查处并清退违规在岗人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市人社局定期对各乡(镇) 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用人单位 (各乡镇)进行清退,并解除劳务上岗协议:1.户口不属本乡镇 本村;2.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安排的;3.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力,由他人顶替上岗的;4.无故旷工超过部门或当地管理办法规定的 天数或次数的;5.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劳务上岗协议的;6.不履行劳务上岗协议中所约定岗位职责或工作质量、标准达不 到要求且经整改不到位的;7.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乡村 公益性岗位:1.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2.服刑 期内的;3.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4.公益性岗位劳务上岗协议约 定的其他情形。凡有人员退出时,各用人单位(各乡镇)应及时 报告市人社局,结清并停止发放其岗位补贴。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洛吉乡人民政府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