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662Y/202400258
文  号
来 源
洛吉乡
公开日期
2024-07-09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政策普及
发布时间:2024-07-09 08:54     浏览次数: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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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二、三类监测对象的定义

一是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三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三、监测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

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均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兜底保障措施。

四、如何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采取“找政府”和“政府找”的方式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找政府”即农户自主申报,群众可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12317电话申请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或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对“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救助申请。“政府找”即干部定期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乡村网格员等每月至少对辖区村寨开展一次排查分析,特殊户要动态监测其变化情况;部门结合自有的信息系统筛查出风险预警信息,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后及时反馈基层进行核实。行政村根据农户自主申报信息、干部定期排查信息和部门筛查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和入户调查核实,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相关程序识别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开展监测和帮扶。

会议研究各村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逐户明确帮扶措施,报县(市)乡村振兴部门确定;⑥县级确定。县(市)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拟纳入监测对象联审,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确定为监测对象,并报县(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明确帮扶主责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组织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五、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员

一是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二是有家庭成员任村“两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三是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四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五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六是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是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八是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九是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十是纳入失信惩戒的,违反边境管理规定,有参与或组织偷越国边境行为,收容偷渡人员的,特殊情况确需纳入的,要查实情况并对群众作出专门说明(提供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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