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7月29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1份,涉及经营主体1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9日,我局收到由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称2024年6月27日对香格里拉市小瑞蔬菜摊抽样检验的胡萝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应为种植生产环节使用农药导致的。
(三)整改情况,立即下架该产品,张贴召回通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四)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