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7.11”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报告
事故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6时51分许
事故地点:金江公路63公里150米
天 气:晴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情况
李XX,男,纳西族,出生日期:1988年06月1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33421198806XX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XX镇XX村委会XX组X号,持“C1D”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33421198806XXXXXX,档案编号:533400XXXXXX,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05月19日,有效期止:2030年05月19日,系云RH9XXX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
潘XX,男,汉族,出生日期:1990年11月01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32324199011XX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XX县XX镇XX村委会XX村X号,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3232419901XXXXXX,档案编号:5323120XXXXX,初次领证日期:2023年04月21日,有效期止:2029年04月21日,系云LTL191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杨XX,男,白族,出生日期:1968年04月08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6804XX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XX镇永XX委会XX庄村X社X号,系云LTL1XX轻型仓栅式货车乘车人,在事故中死亡。
2、车辆情况
云RH9XXX轻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江铃江特牌JMT5040XYXXXXX,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车辆识别代码:LEFYECG23MHXXXXX,发动机号:MAD6XXXX,车身颜色:白,核定载人数:2人,机动车所有人:迪庆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21年11月25日,发证日期:2021年11月2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1月30日,该机动车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PDZA20235334000XXXXX,保险期间自2023年11月24日00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3日23时59分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号:PZJQ202353340000XXXXXXX,保险期间自2023年11月24日00时起至2024年11月23日24时止。
云LTL1XX轻型仓栅式货车,品牌型号:长安牌SC5031CCYXXX,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识别代码:LSCAB33E3JEXXXXXX,发动机号:1865XXXX,车身颜色:灰,核定载人数:5人,机动车所有人段XX,注册日期:2019年04月29日,发证日期:2023年05月1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04月30日,该机动车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涧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116252539023265XXXXXX,保险期间自2023年12月25日15时30分起至2024年12月25日15时29分止,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号:116252539023265XXXXX,保险期间自2023年12月25日15时30分起至2024年12月25日24时止。
3、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金江公路63公里150米,属普通三枝分叉路口,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至香格里拉开发区方向,北至上江乡方向,道路东侧为田地,西侧为树木及房屋。路面性质为潮湿沥青,路面完好。现场路段属双向两车道混合式交通,道路中心由黄色虚线分隔车道,机动车道全宽为6.9米,上江乡往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方向路面宽度3.7米,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往上江乡方向路面宽度3.2米,无影响视线的障碍物,照明条件为白天,无交通信号灯控制,该路段限速40km/h。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2024年07月11日,李XX驾驶车牌号为云RH9XX轻型厢式货车(核载2人,实载2人,含驾驶人,载乘和XX)沿金江公路由金江往上江方向行驶,06时51分许,当车辆行驶至金江公路63公里150米处,在超越同向行驶由潘XX驾驶的号牌为云LTL1XX轻型仓栅式货车(核载5人,实载6人,含驾驶人,驾驶室载乘:杨XX、李XX、王XX、王熙X,货箱坐有杨XX)过程中,潘XX驾驶云LTL1XX轻型仓栅式货车突然左转变道驶入公路左侧岔路,李XX驾驶的云RH9XXX轻型厢式货车车头右侧与云LTL1XX轻型仓栅式货车车尾左侧发生碰撞,导致云LTL1XX轻型仓栅式货车货箱内的杨XX被甩出货箱跌至地上,造成杨XX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24年7月15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3) 交通事故的证据、检验、鉴定结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接处警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2、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固定、记录了交通事故现场情况。4、当事人及证人询问笔录: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5、云RH9XXX轻型厢式货车行车记录仪视频: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6、云通司鉴中心[2024]车鉴字第02726号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意见书证明:云LTL1XX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7、云通司鉴中心[2024]车鉴字第02727号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意见书证明:云RH9XXX轻型厢式货车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8、云通司鉴中心[2024]车速鉴字第01172号车辆速度鉴定意见书证明:云RH9XXX号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约为44km/h。9、云通司鉴中心[2024]车速鉴字第01199号车辆速度鉴定意见书证明:云LTL1XX号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约为10km/h。10、云通司鉴中心[2024]病理鉴字第00549号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证明:被鉴定人杨XX符合交通事故机械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并呼吸循环衰竭死亡。10、其他查询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驾驶人李XX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且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云RH9XXX号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约为44km/h,该路段限速为40km/h)的行为,是形成此次事故的一个原因。
驾驶人潘XX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且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是形成此次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乘车人杨XX无违法过错行为。
(四)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意见:
驾驶人李XX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云RH9XXX号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约为44km/h,该路段限速为40km/h),且未按规定超车的行为,是形成此次事故的一个过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驾驶人潘XX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且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个过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之规定。乘车人杨XX无违法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认定驾驶人李XX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建议认定驾驶人潘XX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建议认定乘车人杨XX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以后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加强路面的巡逻管控力度,做好交通宣传,最大限度地推动警力上路,加强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的巡逻执勤,集中警力严查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努力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