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类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承办科室:职业成人教育股 服务电话:8288931)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材料,递交申报材料
2.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承办科室:职业成人教育股 服务电话:8288931)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材料,递交申报材料
3.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承办科室:职业成人教育股 服务电话:8288931)
由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提出书面材料,递交申报材料
4.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承办科室:基础教育股 服务电话:8289411)
由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提出书面材料,递交申报材料
5.校车使用许可
(承办科室:安全管理股 服务电话:8288931)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材料,递交申报材料
6.教师资格认定
(承办科室:人事股 服务电话:8224736)
由申请人根据社会公告,递交申报材料
7.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承办科室:基础教育股 服务电话:8289411)
由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提出书面材料,递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