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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63556/20240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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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4-10-17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 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7 16:33     浏览次数: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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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340100172001000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 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2. 负责侦办全市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依法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3. 负责全市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4.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法制建设,监督、检查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

5.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警力配备的报批,协调民警的招录工作,负责民警的警籍、拨、发放和管理警衔管理和各项政治业务培训、立功受奖、优抚、宣传等工作;

6.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权限处理森林公安民警违规违纪事件;

7.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的申请、购置、调等保障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其他事项。

9、统一承担打击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职责。

(二)2023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2023年,共开展大队集中学习12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9次,“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9次,参加市局“双周一学”10期,组织观看家风警示教育专题片1次,撰写心得体会90余篇,党支部发展预备党员1人,列为积极分子3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来,共组织集中学习4次,设立党员示范岗,开展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

2、一年来大队共受案48起,立案40起,破案41起,移送审查起诉48起。3起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起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5起为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31起为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犯罪。共收缴林麝脚1支、勺鸡肉1袋、勺鸡羽毛3片、勺鸡脚1支、豹猫尾巴1条、捕猎扣子132个、弹弓1个、捕猎钢丝网2卷,原木287件。并成功破获了一批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产品、假药劣药等重大环食药犯罪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全年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12次,检查医疗机构3家、药店72家,快递点130余家,医院5家,超市320余家(次)、学校食堂近40个(次)、加油站30余处。查获无中文标识、标签医疗器械2批次,超过使用期限医疗器械2批次。对向阳农贸市场内、外摊点进行安全突击检查,并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对所查获的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当场扣押,同时向摊主宣传法律知识及出售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性。共出动警力60人、警车10台,年内共受理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9起,立刑事案件6起,破案4起。完成上级公安机关转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案件线索协查65条。年内受理一起假冒牛肉案件,涉案金额60余万,涉案地域达10多个省。

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检查工作。针对医疗美容行业和生活美容行业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问题对城区部分美容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排查是否依法取得“医疗美容科”许可证、是否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是否存在非法行医行为、是否超范围行医、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执业资格等情况。共出动警力4人次,警车1台次,检查美容场所7家,暂未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三查三进三宣”专项行动。按照市局“三查三进三宣”专项行动及周末大清查相关部署。积极会同市局相关部门进歌舞厅、朗玛厅、休闲厅开展周末行业场所大清查,重点检查人防技防、消防安全、硬质物品隐患,宣传防黄赌毒、酒后滋事、电信诈骗的“进三厅、查三患、宣三防”工作,督促完善场所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有人利用从业场所做掩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向从业人员及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行业场所从业人员合法经营、消费人员守法活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各类治安消防隐患。并于国庆假期等节假日期间,每天安排警力在第五片区及松赞林寺景区开展巡逻检查。

共出动警力35人,警车15辆。

4、根据市局《香格里拉市公安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领域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活动中,民警通过召开会议、面对面交流、发放宣传手册、以案释法等方式向村民宣传电信诈骗、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及“舌尖”安全。 并于3月15日,在月光广场联合开展 “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动、力促主题倍增宣传”服务日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安全和谐、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悬挂横幅1条,现场解惑答疑5人次,受教育群众达500余人。             

共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相关活动32次,“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动、力促主题倍增宣传”服务日活动1次,出动警力300余人次,车辆台40次,深入5个社区、15个村、45个村民小组、3个景区、1个学校、6个机关,召开宣讲会议25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8000余份,张贴海报64张,悬挂宣传布标8条,现场答疑50余人次,受宣传群众达5000余人次。

5、与派出所开展同步巡林、巡河及基层巡林、巡河基础工作检查督导15次,市、乡二级森林警长开展实地巡林60次,出动警力约120人次,其中联合林草、乡村级林长等开展联合巡林11次,通过巡林发现涉林风险隐患3条,发现违法犯罪线索1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名,协助破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起。市、乡二级河湖警长共开展巡河护渔工作220余次,出动警力460余人次,核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10余条,收集并上报违法犯罪线索3条,涉水风险隐患3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 八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 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 1 个。其中:行 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分别是: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3 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 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43 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 人),事业编制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3 (离休 0 人,退休13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 人)。

年末其他人员3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2 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 0人。年末学生0人。年 末遗属 0 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 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 年度收入合计 19692054.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9572054.69 元, 占总收入的99.39%;上级补助收入 0 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  0 元(含教育收费 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 元,占总 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 120000元,占总收入的 0.6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59362.35元,增长9.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63862.35 元,增长10.0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 0 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 104500元,下降 46.55%。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因五险及在职人员职务职级的变动以及新增人员调入后导致工资基数调整及五险增加,年中追加了工资及五险的预算;二是年中追加了往年立项但未完成建设的哈巴雪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建设项目的资金。2023年度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度收到香格里拉市四条二级公路征地拆迁协调指挥部拨付我大队的协同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保障四条二级公路项目建设工作中的林区治安巡逻巡护工作及处置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类涉林、涉地案件。故,较上年度相比,2023年度其他收入随之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 年度支出合计 19597778.69元。其中:基本支出16979469.24元,占总 支出的 86.64%;项目支出2618309.45元,占总支出的 13.36%;上缴上级支出0 元, 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 0 元, 占总支出的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 649376.18 元,增长3.4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719120.67元,增长4.42%;项目支出减少69744.49元,下降2.6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年初及年中有新增人员调入,职务职级变动以及工资五险调整增加、实施了往年立项的哈巴雪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建设项目,所以相应的支出也随之增加。2023年度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度我大队在2023年年中把原有的车辆无偿划拨给政法委1辆及报废处理1辆后,因实际工作需要申请追加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经费预算项目,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故,较上年度相比,2023年度项目支出随之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 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 常支出16979469.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6271814.49元,占基本支出的95.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 用经费 707654.75元,占基本支出的4.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 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618309.45 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999712.8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用于实施往年立项的哈巴雪山自然保护区森林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支出999712.81元

2、用于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其他公安支出等累计支出1618596.64元,主要用于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及各基层森林派出所的日常业务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72054.69, 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相比增加842466.18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年初及年中有新增人员调入,职务职级变动以及工资五险调整增加、实施了往年立项的哈巴雪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建设项目,所以相应的支出也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 16116659.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5%。主要用于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及基层森林派出所的日常业务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1811.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82926.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5065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0 元,决算为1185644.03元,超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0元,决算为 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0元,决算为0 元,占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0元,决算为 185644.03元,占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超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 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 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 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 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 185644.03元,超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0 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0元,决算为 185644.03元,超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0元,决算为 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实际在编的车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上级补助资金中列支,年初未做本级财政预算。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 年增减少197188.8元,下降51.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 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7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2811.2 元,增长64.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我单位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22年减少;二是2023年较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是因为2023年上半年比2022年同期案件数上升260%,执法办案车辆运行维护费随之增加以及随着疫情的开放,香格里拉旅游业不断升温,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大队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并于3月查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干案,涉案金额60余万,涉及区域26个省。由于涉案范围广,大队分组驱车到各地办案,时间及里程长,车辆燃油费支出较大。随之公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 0 人次。

2.购置车辆 0辆。开支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及基层森林派出所的日常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 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 人次 0 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 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 接待0 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3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07654.75元,比上年减少40982.95元,下降5.47%,2022年度比较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的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倡导厉行节约的精神及原则在日常工作中严控日常运行成本,做到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能花。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的日常办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 22283589.35元,其中,流动资产191413.12元, 固定资产19742607.2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在建工程 2349568.98 元,无形资产 0 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57381.04 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804.36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 0平方米,账面原值 20176572.45 元;处置车辆 0辆,账面原值1877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6项,账面原值 42810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 0 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  0 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 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 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29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56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27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1291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 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 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 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  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  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相关  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 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 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 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 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 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 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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