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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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62325/201900026
文  号
来 源
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8-23
【部门预决算】2018年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3 16:02     浏览次数: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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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财政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十三、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3)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和国库拨款;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负责全市行政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的管理并监督行政性收费标准及“收支两条线”的执行;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4)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提出地方税收立法计划,参与拟定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草案及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的法规制度和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管。

(5)拟定市乡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收支范围和调度财政资金;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工作及预算执行。

(6)管理和监督市级公共支出;制定全市需统一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7)有效组织财政收支,合理调剂资金。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8)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及使用情况;参与制定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

(9)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制定全市性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10)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和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督市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11)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外国政府和经济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工作;统一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12)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在全面贯彻执行《会计法》的基础上,监督执行各项会计法规制度、准则;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13)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市级部门和乡镇财政财务活动,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14)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15)负责管理全市财政系统局域网络的运行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为市委、市政府提供财政管理、改革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财税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任务,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及各级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以及州财政局的关心支持下,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组织收入,强化收入征管,保障重点支出,保证了全市机构正常运转、工资正常发放及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资金需求。

1、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相关要求做好部门预算工作

一是下达全各单位今年部门预算指标及2018年决算批复工作根据人大批准的预算草案,下达各单位今年预算指标,确保今年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及时将2018年决算批复下达到预算单位。二是完善部门预算执行制度随着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预算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内容逐渐增多,难度加大。为了预算执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审批和执行程序。三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1抓好部门预算编制,借助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2继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案,规范项目支出申报审核程序,对项目的申报、审核、排序等,按照资金用途进行科学分类,项目支出预算必需有相关文件依据和资金测算依据,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部门预算资料。三是进一步明确科学合理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内外统筹安排,同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尽量细化预算支出项目,明确支出类型和支付方式,努力体现公共财政的职能,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努力保证建设、教育、支农等必不可少的最基本性的政策性支出,及涉及全局性的必需支出,确保财政资金有效的使用。

2、着眼规范管理和增强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一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对原分散在各支出股室管理的各类财政资金专户,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清理、撤销或合并,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了审批、记账、拨款与反馈一体化的监督、制衡机制,切实规范了管理,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

二是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做到了预算约束、收支脱钩、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协税护税等几个方面的有机结合。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监管水平针对农业项目多,财政资金量大的情况。我们在对支农资金管理中,坚持做到完善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杜绝截留、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要求,针对不同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支农资金管理办法》、《香格里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香政办发〔2017〕149号),汇同主管部门到项目实施地点察看项目实施情况及跟踪监管各乡镇与项目部门报账核销情况。

4、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香格里拉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积极稳步的推进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为构建节约型社会做贡献,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运行实际,不断完善积累工作经验。(一)严把审批关,首先严格按照《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香政办发〔201860号)、《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财库〔2013189号)等相关规定,审批采购人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凡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限额标准以上项目,根据项目需求草拟事项审批单、下达采购批复文件;接收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政府采购信息;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受理供应商投诉;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编报采购信息的季报、信息统计分析。其次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提高采购透明度。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了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了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和操作程序,规范了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积极宣传解释《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我市制定的有关管理措施,让预算单位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政府采购审批公开、政务公开,使整个过程都在阳光下进行。凡是达到集中采购和限额标准的项目,都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香格里拉市门户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和采购信息等,并确保招投标、采购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整个采购管理活动和采购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始终置于纪委、监察、审计、财政和社会公众全方位的监督之下,使之努力成为阳光下的工程。(三)2018年1—9月年政府采购审批执行情况。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至今已基本规范,货物类采购项目以外的各类服务项目,采购方式也由单一的自行采购分别向公开招投标、询价采购、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等多种方式,对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做到尽可能的公开招投标采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2017年收入1902.4万元,2018年度收入1768.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8.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收入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少,项目经费及工作经费总预算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01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75万元,占总支出的93.56%;项目支出130万元,占总支出的6.44%;2018年度支出合计218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2.35万元,占总支出的96.73%;项目支出71.2万元,占总支出的3.2%。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核销以前年度应收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财政局部门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0.7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9.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13.6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25%。(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财政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9.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8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6万元,支出决算为8.08万元,完成预算的3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8万元,完成预算的3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91万元,下降80.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元,下降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未开展公出国业务及公务用车费用的开展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出差、单位业务对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2.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24.6万元,主要原因部门履职尽责任务增加,核销以前年度应收款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政局资产总额1374.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4.2万元,固定资产38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74.3

994.22

117.75

262.3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我局坚持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强化财源建设,深推财政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加强民生保障。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快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按照文件要求,通过对2018年的预算配置、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开展了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2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0100131801111

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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